又一账户所有者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被罚款

玉庆 August 13, 2021 16:12

(Baonghean.vn)——社交媒体账户所有者为 HTN 女士,居住在 Do Luong 县 Xuan Son 公社,她因发布有关 Covid-19 疫情的虚假信息而被罚款。

8 月 13 日,杜良县警察局表示,该部门刚刚向省警察局领导报告了处理此案的决定。行政违法行为对于HTN,其永久居住地为杜良县春山乡,因其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侮辱组织和个人的名誉和荣誉,违反了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1条第1款a点的规定。

因此,HTN女士必须支付750万越南盾的罚款。Do Luong县警方还将继续整理相关记录和文件,以便依法处理其他案件。

Công an huyện Đô Lương xử phạt trường hợp vi phạm quy định về phòng chống dịch. Ảnh: Công an Đô Lương cung cấp
杜良县警方对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进行处罚。图片:杜良警方提供

自义安省出现第一例确诊病例以来,杜良县警方通过监控网络情况,发现多起利用个人脸书账户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疫情信息,引起当地民众恐慌的情况。

因此,杜良县警方已核实、澄清并传唤了数十名在网络空间违法的个人。

2021年前8个月,区公安局、乡镇公安机关配合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并处理了1个单位、6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无戴口罩,拥挤,无医疗声明、逃避隔离……)。罚款总额超过8000万越南盾。

Đã có 63 trường hợp bị Công an Đô Lương xử phạt vì vi phạm quy định phòng chống dịch. Ảnh: Công an Đô Lương cung cấp
杜良警方等部门已侦破并查处了6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图片:杜良警方提供

除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外,杜良县公安局还配合党委和有关部门,教育民众如何接收和处理社交网络信息,只关注和接收来自官方渠道的疫情信息。坚决不传播未经核实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第15/2020/ND-CP号法令规定,对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

广大群众要增强责任意识,发现任何虚假、不实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1条规定了对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规定:

-利用社交网络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提供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构、组织声誉、个人荣誉或尊严;

b) 提供、传播宣扬不良风俗、迷信、淫秽、堕落以及不符合国家传统、风俗习惯的信息;

c) 提供和分享描述砍杀、杀戮、事故、恐怖和惊悚行为的详细信息;

d) 提供或传播虚假信息,引起民众恐慌,煽动暴力、犯罪、社会邪恶、赌博或提供赌博服务;

d) 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未经许可传播或者被决定禁止传播、没收,提供或者共享新闻、文学、艺术作品和出版物;

e) 广告宣传、传播和分享有关禁止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g) 提供和分享不显示或错误显示国家主权的越南地图图像;

h) 提供或分享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信息的链接。

-泄露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尚未受到刑事追诉的秘密的信息,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补救措施:因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强制删除虚假、误导性信息或者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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