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乡土地和金融违法案件增多
(Baonghean.vn)——在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强调清河乡(Thanh Chuong)国家管理目前薄弱的状况后,义安报继续收到一些公民的反馈,他们反映当地财政和土地领域出现了负面迹象......
缺乏财务透明度?
据居民反馈,财务透明度的缺失体现在青河乡14村输电线路的投资建设上。这条输电线路由合作社的贷款资金和居民自筹资金共同建设,共计超过4亿越南盾。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尚未支付或结算。在将电网移交给电力部门管理的阶段,电力部门偿还了成本,但乡政府并未告知居民……
在清河乡14村,村长杨廷惠先生是一位官员,他参与了乡政府对10千瓦输电线系统建设的管理。他介绍说,这条输电线建于1997年,但直到2003年才竣工通电供居民使用。
这条输电线的总成本为4.3亿越南盾。为了筹措建设这条输电线的资金,14号村每户居民必须从银行借款200万越南盾。14号村共有154户居民,但只有50户借款1亿越南盾。剩余的资金需要从合作社借款3亿越南盾,村长又额外借款3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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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 14》首领 Duong Dinh Hue 先生 |
输电线建成后,14村居民用电需缴纳250万至290万越南盾;此外,一些在该地区及周边地区经商的机构和个人也需要缴纳电费。但令人困惑的是,收费方式非常随意。
政府、合作社,甚至公社的负责人都有权收取电费。然而,究竟收了多少钱,又如何使用,却并不明确。公社人民委员会至今仍未批准或结算电力项目。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多年,14号村的官员和群众对此表示担忧,并在多次会议上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直到2016年,公社人民委员会才找到资金来源,归还民众的捐款,但至今尚未完成。
当记者问到:你们所报道内容的依据是什么?“我会就此内容向报社提出书面请求……”——村长杨廷惠肯定地回答道。2019年6月4日,杨廷惠先生在发给义安报社的请求中,除了报道14村10千瓦电力线路投资建设缺乏透明度外,还要求:澄清14村10千瓦电力线路建设的总成本;移交后,电力部门退还了多少钱?乡人民委员会以什么依据收取每户250万至290万越南盾的费用?收取了多少钱,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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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4村军民官会议记录,其中有借款建设输电线的内容。 |
土地流转违法吗?
这篇内容与《义安报》在“清河:从投诉中思考”系列报道中报道的清河乡14村居民陈大西在林地上非法建造房屋的案件有关。通过热线,市民们了解到,这起事件并非只是陈大西在林地上非法建造房屋那么简单。更令人担忧的是,将土地转让给黄高喷乡前人民委员会主席陈大西的人,竟然有“把胡子往这男的脸上抹,把下巴往那女的脸上抹”的行为。“土地使用证上转让的土地是一回事,但土地的使用方式又是另一回事。这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市民们评论道。
2016年5月30日,陈大喜先生和他的妻子阮氏香女士从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该证位于清河乡芽鎏山555号地块,面积4785平方米,用途:林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4月23日。然而,正如陈大喜先生所说,他完全不知道是否存在“错误”。因为在与黄高风先生交易时,陈大喜先生决定购买这块地,双方商定了1.7亿越南盾的地价,并在完成所有手续和文件后进行了交易。具体来说,黄高风先生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过户给陈大喜先生和阮氏香女士。 “最近,公社和县里的官员也来这里办事。他们告诉我们,这是公社管理的土地,黄高风先生错误地分配了土地。我们对此事感到非常惊讶,因为我们是从公社官员那里收到土地转让的……”——陈大喜先生分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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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喜先生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位于胡志明小道旁边。 |
根据清章县土地登记处2018年8月发给相关部门的文件,陈大喜先生目前使用位于清章县清河乡第14村,地籍图1号,林地地块编号517的土地。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8年3月17日批准的林地使用权证地图建立的土地清单显示,清河乡地籍图1号,地块编号517的土地属于第五坊青年联盟,面积为3593平方米。该地块尚未划拨土地,也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地块555,属于Thanh Ha 乡14村1号林业用地地籍图。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8年3月17日批准的林业用地使用权证地图建立的土地清单,地块555为Hoang Cao Phon先生家所有,面积为4,785平方米。该地块于2016年由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向Hoang Cao Phon先生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AE 764675。同年,Hoang Cao Phon先生家将该地块转让给Tran Dai Sy先生和Nguyen Thi Huong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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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喜先生和阮氏香女士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地块绘图。 |
会不会是弄错了?清章县一位土地官员表示,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地块面积、形状、位置……与陈大喜先生实际使用的地块完全不同。“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也对处理这些内容感兴趣……”——这位官员说道。
事实上,正如陈大喜先生和阮氏香女士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555号地块周围都是未利用的山地和生产林地。而陈大喜先生和阮氏香女士目前正在使用的林地(上面建有房屋)沿着胡志明小道绵延数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