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果公布
两天内(7月13日至1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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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委(2016-2021年任期)和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玉清同志存在违法行为迹象时,发现: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松懈,使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个人在实施本省一些项目时,违反党和国家关于土地、规划、投资、建设、招投标、住房、森林保护与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向上级机关提交多亚高尔夫球场项目投资提案审批时,存在不诚实的报告行为。
下列同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武玉清——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杜进同——省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巴川——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福清——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黄——原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财政部、自然资源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等厅的厅长及若干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
上述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给森林资源、资金和国家资产造成巨大损失,浪费大量投资资源,引起社会强烈不满,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声誉,需要给予重视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委集中领导、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撤销已指出的违反党规国法的决定。
二、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财政部价格管理司党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发现:
财政部价格管理司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责任不落实,领导指挥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价格管理司及部分人员在新冠肺炎检测试剂价格谈判、价格审核、履行国家管理职责、考核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的情况。
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为下列同志:阮英俊——财政部党组成员、党委书记、部长;邓功魁——财政部副党委书记、副部长;阮文传——财政部副部长,原价格管理司党委副书记。
上述违法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给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造成巨大损失,给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了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上述违规和不足,财政部2016-2021年任期党委及财政部若干单位和个人也负有责任。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财政部党委、价格管理司党委加强领导指导,及时纠正违规和不足;党委配合部党委督促检查,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迹象进行检查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被开除党籍同志们:阮氏诺——原省委书记、财政部原副部长;吴光富——省委副书记、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梅黑利——省委委员、司法部副部长;阮玉维——富安省省委副书记、税务局副局长。
-警告同志们:陈友世——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廷久——原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竹——原省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金英——原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氏梦玉——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卫生厅厅长;杜维荣——原省委委员、财政部厅长;阮如实——原省委委员、富安省自然资源环境厅厅长。
-训诫阮光青同志——原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原国家副审计长。
- 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5-2020年任期富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党委、2016-2021年任期富安省人民议会党代表团及下列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黄晋越——中央委员、中央机关集团党委书记、原省委书记、原党代表团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主席;阮志贤——原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党委副书记、原富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四、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对省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对兴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党费检查结果时发现,除优点外,上述党组织在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以及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缺点和局限性。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兴安省委检查委员会发扬优势,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指出的违规行为、缺点和局限性。
五、这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