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新闻稿
2024年12月9日至1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52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继续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对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第45次会议、交通运输部党委第50次会议及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结论;根据党内法规,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训诫原越南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阮文玄同志向主管机关报告了对大宁市区项目和林同省干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的党员进行处分的有关情况。
2-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对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省、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的党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对岘港、同奈、巴地头顿等省市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情况的检查结果,认为:
除优点和成绩外,受巡视的党组织和党员在领导、指导、组织巡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在党的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在财产和收入申报方面,也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之处。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受巡视的党组织和党员继续发扬优点,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中央巡视委员会。
3- 中央巡视委员会在审查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结果时发现,除了基本优势外,
省委常委、谅山省委常委在领导、指导、制定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方面,在经济区、边境口岸和边境开放区的活动方面,在领导和指导省警察履行职责和任务方面,在申报财产和收入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缺点和限制。
省委常委、永隆省委常委在领导、指导、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规章制度,人事工作,非国家预算投资项目土地管理和使用,财产和收入申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缺点和局限性。
党委常委、书记,第四军区、海军党委副书记在领导、指导、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规章制度,干部工作,土地、财政、资产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交付的任务,申报资产和收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行为、缺点和局限性。
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被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继续发扬优点,及时带领和指导认真检讨,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并将结果向中央巡视委员会报告。
4——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本次会议上还讨论了关于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改组政治体系机构,使其更加精简、有效和高效的若干问题”的总结;关于各级党代会检查委员会面向党的十四大做好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2024年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成果的汇报;审议和解决1起举报案件;审议和总结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中央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