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于试行外国人签证电子签发制度的决议
今天(11月22日)上午,国会投票通过决议,授权政府试行向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电子签证。
因此,电子签证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签发的,单次入境有效,有效期不超过30天。
电子签证试点工作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为期2年。政府将于2018年会议结束时向国会报告该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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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在会议厅按下投票按钮。 |
电子签证试点签发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公民:与越南有外交关系;符合越南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外交政策;不损害越南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
政府决定试点适用电子签证的国家名单和允许外国人凭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口岸名单。
电子签证申请人必须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签证费。如被拒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申请电子签证以外其他签证的外国人必须遵守《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以及越南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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