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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山县警察局表示,11月18日发生在胡志明路途经高山乡的这起导致一名5岁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目前尚无正式结论。不过,该大队调查机构通过调查认定,直接造成事故的卡车司机没有责任,因此没有立案。
此前,乂安报报道称,11月18日下午5点15分左右,一辆校车在途经乂安省安山区高山乡1村的胡志明路上停车,让一名学生下车。
5岁的LTKNg下车跑过马路回家时,一辆卡车迎面驶来,撞倒了孩子。虽然人们把孩子送到了急救室,但孩子还是没能活下来。

关于这辆接送班车,据了解,部分家长已与当地人员签约,由其接送孩子。司机为居住在安山县高山乡1村的高德强先生,车牌号为29B-302.56。
据义安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局称,9月25日,该厅成立专案组,对全省学生接送合同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一辆牌照为29B-302.56的车辆。检查时,该车辆登记在河内市河东县安江乡陶玉切先生名下。该车辆登记有效期至12月24日;河内市交通运输厅向陶玉切先生的经营户发放的车辆牌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9日。
这辆车由陶玉切先生与一些家庭签订了合同,用于接送高山乡的幼儿园和小学学生。检查时,这辆牌照为29B-302.56的车辆上贴有合同车辆标志、交通安全须知和乘客紧急出口标识;车外贴有门上业务单位名称和电话号码;此外,还签订了一份家长代表与车主签订的交通运输合同。
司机 Cao Duc Cuong 持有义安省交通部颁发的 E 级驾驶执照,有效期至 202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