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给纺织服装企业带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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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37号文,并没有解决企业的问题,有些方面甚至更加麻烦。

工贸部关于纺织品甲醛和芳香胺含量检测的第37号通函将于12月15日起生效。越南纺织服装协会代表表示,该通函有7、8项内容不明确,将给企业今后一段时期的纺织品进出口带来困难。

工贸部第32号通函关于纺织产品在消臭条件下偶氮染料释放的甲醛和芳香胺含量允许限量的规定,实施6年来,在检验过程中暴露出不足和问题。

在政府的指导下,工贸部发布了第37号通告,取代了第32号通告,该通告暂时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允许限量。专家表示,新通告并没有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旧通告更加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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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阮廷宫博士表示,第37号通知不符合政府关于改善商业环境的第19号决议的要求。
提高竞争力

37号文规定了减量检验的形式,适用于同一生产商提供的同种品目、产品编码的进口纺织品,经连续3次质量检验,所有批次均符合要求。然而,该通知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如何减量、减量次数、减量期限。笼统的规定容易导致海关官员随意“放行”企业。

37号文也允许对部分案件进行备案检查,但同时列出了一些此前不受备案检查的案件,例如用于加工制造出口货物的进口布料。

原海关总署海关监管司司长范清平分析道:“37号文有一个内容非常不明确,就是检查范围。根据该文第一条规定,检查范围仅限于国内消费的进口产品,如果检查结果正确,则减少50%至60%的检查金额。但通函全文并未表明这一点。通函全文表明这是一次全面检查。所以,检查金额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Sản xuất tại Công ty CP dệt may Hoàng Thị Loan (Ảnh: Thu Huyền)
黄氏贷款纺织股份公司的生产情况(照片:Thu Huyen)

“37号文限制过多,内容不明确,解读也存在诸多差异。其中有7-8项内容不明确,因此无法评估该文是否会给企业带来便利或困难。但就整个文而言,我认为该文会比之前带来更多困难。” 何先生指出。

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阮廷宫博士认为,第37号通知与政府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提升竞争力的第19号决议的要求不一致。第19号决议明确规定5类商品免于检验,但第37号通知并未规定免于检验;检验结果以邮寄或直接通知进口组织或个人或直接提供给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方式告知,这将增加通关手续所需的文件数量、时间和成本。

工贸部应根据政府总理第19号决议和第2026号决定的要求,对第32号通知进行修订,并根据过去行政程序改革的精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第32号通知已实施六年多,企业面临的困难依然存在,如果我们对此不予重视,是不可接受的。在服务企业时,必须消除属于国家管理的障碍,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阮廷宫博士表示。

按照计划,12月15日,工贸部将实施第37号通知。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在实施该通知之前仍犹豫不决。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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