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水资源领域规定,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分公司-南丹服装厂被罚款6100多万越南盾
越南义安省金莲乡人民委员会对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南丹服装厂分公司处以 6100 多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非法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农业和环境部已向金莲乡人民委员会发出2025年7月3日第4900/SNNMT-KS号公文“关于对违反水资源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此之前,农业与环境厅向金莲乡人民委员会通报,已收到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分公司为金莲乡南江工业集群南丹服装厂提出的开采地下水许可证申请。

农业与环境部通过文件评估发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旧)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向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分公司 - 南丹服装厂颁发的第 67/GP-STNMT.NBHĐ 号许可证的最大开采流量为 105m3/昼夜已过;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开采地下水许可证的最大流量为105m3/日夜。
为防止收入损失、浪费、资源泄漏,防止水资源领域的欺诈和非法行为,农业与环境部认为有必要明确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分公司-南丹服装厂的水资源开发和使用情况。

因此,农业与环境局要求金莲乡人民委员会“核实、澄清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分公司南丹服装厂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并根据政府2020年3月24日第36/2020/ND-CP号法令和2022年1月6日第04/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落实农业与环境部的要求,2025年7月17日,金莲乡人民委员会检查了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分公司南丹服装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经检查,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分公司-南丹服装厂开采和使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流量为100m3/白天、夜间至200米以下3/白天和晚上,但未经政府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 36/2020/ND-CP 号法令第 9 条第 6 款规定的许可。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金莲乡人民委员会对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南丹服装厂分公司在水资源领域开具了第 01/BB-VPHC 号行政违法记录。
2025年7月22日,金莲乡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456/QD-UBND号决定,对河内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分公司进行水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
金连乡人民委员会第456/QD-UBND号决定明确指出,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河内分公司开采、使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流量为100m3。3/日夜操劳;违反了2019年11月19日第36/2020/ND-CP号法令第9条第6款a点和第15款关于水资源和矿产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

对于此次违法行为,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分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6120万越南盾(主罚6000万越南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120万越南盾)。
同时,金莲乡人民委员会要求河内纺织服装总公司分公司停止开采和使用地下水用于南丹服装厂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