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函规范市民接待程序
政府监察局发布了 04/2021/TT-TTCP 号通告,规范了接收公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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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接待处的目的是指导市民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投诉、举报、请愿和反映的权利。 |
该通知明确指出,接待市民的目的是指导市民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投诉、举报、提建议和反思的权利,为法律的传播和普及做出贡献。
同时,接收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授权的投诉、举报、建议和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和解决。
市民接待人员在《市民接待法》第9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接待市民,并且必须向市民解释拒绝的理由,并向市民接待负责人报告。
根据《公民接待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拒绝接收公民的,负责接收公民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应当发出拒绝接收公民通知书。
确定投诉人和指控人的身份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规定,在接待投诉人时,接待人员必须要求市民说明其全名、地址,并出示其身份证件、介绍信和授权书(如有)。
市民接待员在接待举报人、请愿人或投诉人时,应要求其提供姓名、地址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在接待举报人的过程中,市民接待员必须根据举报法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笔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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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例行市民接见活动概览。摄影:Thanh Duy |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各机关单位负责人直接接待市民的职责。具体而言,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必须直接接待市民,在其职权范围内或下属机关单位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内,听取、考虑、解决和指导处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建议和意见。
机构或单位负责人负责按照《公民接待法》的规定定期或突然接待公民,并负责检查和督促机构或单位在接待公民后对公民的处理情况。
市民接待活动结束后,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发布通知,宣布市民接待活动结束。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