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民接待程序的新通知

baochinhphu.vn October 16, 2021 12:30

政府监察局发布了第 04/2021/TT-TTCP 号通函,规范了接待公民的流程。

公民接待的目的是引导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投诉、检举、信访、反映的权利。

通知明确,接待公民的目的是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控告、检举、建议、反映的权利,为普及法治作出贡献。

同时,受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首脑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映,并依法进行审议和解决。

公民接待人员有《公民接待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拒绝接待公民,并应当向公民说明理由,向公民接待负责人报告。

依照《公民接待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拒绝接待公民的,由负责接待公民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出具拒绝接待公民通知书。

确认投诉人和指控人的身份

此外,《通知》还明确,接待人员接待公民来访时,应当要求公民填写姓名、住址,并出示身份证件、介绍信、委托书(如有)。

公民接待人员接待举报人、信访人、投诉人时,应当要求举报人、信访人、投诉人提供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接待过程中,公民接待人员应当依照检举控告法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和字迹保密。

Toàn cảnh phiên tiếp công dân định kỳ tháng 10/2021 của Chủ tịch UBND tỉnh Nghệ An. Ảnh: Thành Duy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1年10月例行公民接待会概况。图片:Thanh Duy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机关、单位负责人直接接待群众的职责。具体而言,机关、单位负责人在接待群众、处理信访、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工作中,应当直接接待群众,听取、研究、解决并指导处理属于本机关、单位负责人职责范围内或下级机关、单位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群众反映、控告、建议和反映。

机关、单位首长负责依照公民接待法的规定定期或者突然接待公民,并在机关、单位接待公民后检查、督促处理工作。

公民接待结束时,机关、单位负责人发出公民接待结束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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