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梅潘利先生的记者证
2016年6月20日,信息通信部发布第1063/QD-BTTTT号决定,吊销《胡志明市法律报》颁发的梅潘利先生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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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3号决定明确指出:根据第07/2007/TT-BVHTT号通函和《胡志明市法律报》2016年6月20日第117/BPL号报道,并应新闻部新闻司司长的要求,信息传媒部决定:
吊销《胡志明市法律报》颁发的梅潘利先生2016年至2020年期记者证编号IBD 00596,因其违反了2007年3月20日第07/2007/TT-BVHTT号通知第二节第9条第9.1点c节的规定,严重损害越南人民军荣誉,给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事故的官兵的家人、亲属和战友造成严重伤害;损害记者队伍的声誉。
第1063号决定还要求《胡志明市法律报》负责吊销梅潘利先生的记者证,并依法将其提交给信息和通信部(通过新闻司)。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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