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果国家收回土地,你已经得到了补偿,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我的地块因道路建设项目被政府征用。我已收到批准补偿方案的决定,并意识到我收到的补偿金额很低,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问,如果我收到了补偿,我是否有权起诉要求额外补偿?这是黎俊英先生(义安省黄梅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37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有关的权利义务人,有权对土地管理的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进行投诉和诉讼。”,包括批准补偿、支持和安置计划的决定。
被征地人收到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决定并支付款项后,如果认为补偿和扶持不符合规定,有权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因为收到补偿并不意味着失去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因此,如果您在收到款项后发现赔偿或抚养费的确定存在错误,或有理由相信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有权提起申诉或诉讼,要求对赔偿或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复核。请注意诉讼时效,以便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