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考虑特赦不存在关门问题
面对有关特赦审议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担忧,公安部副部长阮文山肯定地说:“不存在封闭或不透明的问题。”
8月8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特赦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受理和修改提出意见。
人民愿望委员会主席阮青海对特赦对象遴选和批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公正性表示担忧。
海女士说:“草案中的选举和遴选候选人的程序,在公安系统内部相对封闭。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分工方面虽然有规定,但我觉得规定不够明确。”
她建议对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大赦执行情况的程序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并考虑在设立大赦咨询委员会时增加国会代表或国会机构等民选机构的代表。
公安部副部长阮文山。 |
公安部副部长阮文山强调,“不存在封闭或不透明的问题”,并表示将对符合赦免条件的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解释,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符合赦免条件的情况。
此外,检察院也定期进行密切监督,并作为委员会成员。此外,还有其他机构密切监督赦免审查程序。
司法部副部长陈进勇对将特殊案件的赦免规定扩大到缓刑对象和刑期结束前有条件释放的人员表示担忧。
“上述政策的受益者本质上享受的是宽大处理。现在,如果他们获得特赦,政策上会不会有重叠?”他问道。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表示,由于该案性质“特殊”,扩大范围不影响宽大政策,仍能确保所规定的要求。
公安部副部长阮文山强调,获得缓刑的罪犯,是指犯罪情节较轻,在社区或家中服刑的罪犯。提前出狱的罪犯,本质上也是在社区服刑。因此,起草委员会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他们有资格获得特别赦免。
那些没有钱偿还的穷人,难道就永远得不到赦免吗?
关于履行赔偿义务和拟提出赦免民事义务的条件问题,黎氏娥表示,许多意见建议考虑制定此项规定,为贫困、不具备履行民事义务条件的服刑人员创造条件,使他们仍可考虑获得赦免。
她表示,这项法律草案比现行法律范围更广。这意味着,尽管改过自新过程良好,且符合多项法律条件……但由于经济困难以及无力履行刑事判决中的民事义务(而非故意拖延或不主动履行判决),这些人永远无法获得赦免。
黎氏雅司法委员会主席。 |
这会影响社会公正,降低大赦政策的意义,同时也会消除贫困罪犯争取良好改造的动力。
因此,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为,被判决人必须履行义务,但除非有主管民事判决执行机关负责人决定不存在判决执行条件,或者有判决受益人同意暂缓执行判决的文件,否则不得就非国有资产请求执行判决。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表示同意:“如果是穷人,没钱还债,那他们就永远不会被赦免。” 不过,他也强调,赦免的目的是释放犯人,而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允许你出去做生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必须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