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68号决议,企业家庭可获得300万越南盾补助的程序
以下是根据第 68 号决议,按照第 23/2021/QD-TTg 号决定的指导,因 Covid-19 而面临困难的企业家庭获得现金支持的条件和程序。
支持对象和条件
商业家庭满足以下条件时支持:
- 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 应主管国家机构要求,为防止疫情蔓延,必须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连续 15 天或以上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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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级别和支付方式
- 支持水平:3,000,000 越南盾/企业家庭。
- 支持方式:对企业家庭一次性支付。
文件、程序和实施过程- 企业住户应按照第23号决议中颁布的第11号表格,向其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委员会提交扶持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日期最迟为2022年1月31日。
- 3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企业暂时停止营业;予以公开公告;汇总后向税务部门报告。
- 税务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将结果送交区人民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 区人民委员会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
- 省人民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援助清单和援助预算;同时指示实施援助。
如未获支持,省人民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此前,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第 68/NQ-CP 号决议,就受 COVID-19 疫情影响而面临困难的雇员和雇主(包括企业家庭)的支持政策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