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68号决议,企业主获得300万越南盾援助的程序
以下是根据第 23/2021/QD-TTg 号决定指导,根据第 68 号决议对因 Covid-19 而面临困难的企业家庭获得现金支持的条件和程序。
扶持对象及条件
商业家庭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才支持:
- 拥有商业登记、税务登记。
-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必须连续停业15天以上,以防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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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级别和付款方式
- 支持金额:3,000,000 越南盾/商户。
- 支持方式:对经营户一次性补助。
文件、程序和实施过程- 经营户根据第23号决定签发的第11号表格,向经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委员会提交扶持申请。申请截止日期最迟为2022年1月31日。
- 03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经营户暂停营业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汇总并报告税务部门。
- 2个工作日内,税务局主持、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并送交县人民委员会汇总。
- 2个工作日内,县人民委员会审查、汇总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
- 2个工作日内,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批准名单及支援预算,并指导支援的实施。
若不支持,省人民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此前,2021年7月1日,政府颁布了第68/NQ-CP号决议,其中涉及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面临困难的雇员和雇主(包括企业家庭)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