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制定新的工资制度法令。
总理指示制定有关新工资制度的法令,以取代第 204/2004/ND-CP 号法令。

政府总理责成内务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机关、地方制定法令,取代政府2004年12月14日颁布的第204/2004/ND-CP号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制度的法令。
政府总理责成卫生部主持并配合内务部、财政部、相关部委、地方:研究提出若干具体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津贴制度及政府总理在工资政策全面改革中颁布的第73/2011/QD-TTg号决定规定的疫情防控津贴制度和第75/2009/QD-TTg号决定规定的村卫生员津贴制度,并根据第27-NQ/TW号决议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统一县级卫生院的组织管理模式,由县级人民委员会综合管理。
卫生部还负责主持起草《健康保险法》修正案;研究、审查《传染病防治法》并起草《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法》(起草《疾病预防法》);起草法令以取代规范乡、坊、镇卫生保健的第117/2014/ND-CP号法令。
卫生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牵头、配合内政部、财政部及有关部委出台突破性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长期到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到艰苦地区、边境海岛等地工作。
基层卫生机关、单位主持并配合内政部、卫生部及有关部委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政府分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批准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按照适当数量和结构招聘,保证基层卫生单位职能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