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下令从4月1日零点起实行为期15天的社交隔离
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为期15天的社交隔离措施。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关于预防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措施的第16/CT-TTg号指示。据此,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期15天的社会隔离,遵循家庭隔离、村村隔离、乡镇隔离、县县隔离、省省隔离的原则,车间和工厂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并按规定进行消毒。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
该指令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已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72万人感染,近3.5万人死亡,且疫情发展势头强劲。在越南,病例数量每天都在快速增长,社区传播风险很高。预计疫情将迅速蔓延,范围广泛,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国家社会经济。
为响应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的号召,本着人民健康和生命高于一切的精神,继续积极主动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集中落实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2020年3月27日第15/CT-TTg号指示,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示,有效落实以下紧急措施:
1.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家庭隔离、村村隔离、乡镇隔离、区县隔离、省省隔离的原则实施15天的社会隔离,车间、工厂必须确保安全距离,佩戴口罩,按规定进行消毒灭菌。要求所有人员居家隔离,仅在购买食品、药品、紧急情况下,在未关闭或暂停营业的工厂、生产设施、服务和生活必需品企业工作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外出;严格遵守2米的最小社交距离;在办公室、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以外,不得聚集超过2人。
政府总理要求全体人民自觉遵守防控疫情的要求和措施,积极主动申报健康信息,全面落实自我和家人的防护措施,负责任地参与职能部门和社区的疫情防控活动;企业、生产单位、商品和服务贸易单位负责人要负责落实单位内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 卫生部、公安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必须迅速果断,动员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彻底解决河内白梅医院和胡志明市佛陀酒吧的“疫情”问题;利用每一分每一秒,追踪所有高危病例、与患者接触者以及“疫情”过往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呼吁“疫情”过往人员进行医疗申报,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检测。要求公安部配合卫生部门,列出参与长生公司活动的高危人员名单,以便进行医学观察、监测、隔离,并迅速彻底地处理传播源。
各有关省市人民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各部委和两市做好此项工作。对2020年3月12日以来去过白梅医院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健康申报分类、检测,必要时进行集中隔离;责成地方组织对每个家庭进行密切监测。
公安部和各省人民委员会继续紧急开展医学筛查和检查,更新2020年3月8日以来入境但尚未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直接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建立名单,进行分类筛查,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在住宿设施隔离)。
3. 各国家机关、单位应安排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在家办公;仅在执行战斗值班、履行公务、提供必需物资和服务、处理机密文件以及其他必要任务等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方可到办公室办公;增加线上会议的组织。因未严格遵守办公室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干部、员工感染疫情的,由领导负责。
四、交通运输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基本停止公共交通客运活动。尽量减少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或地区的人员流动;停止从疫区到其他地方的人员流动,但特殊情况的公务活动、提供食品、生活必需品、企业职工专家接送车辆、运送原材料和生产资料的情况除外。
5. 分配给卫生部:
a) 指示医院实施严格的流程和管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严格管控,要求患者、家属和护理人员进行强制医疗申报;每位患者只允许一名护理人员陪同;停止在医疗机构探视患者。严格管理患者入院,避免因一名感染者影响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
b)提出支持国内企业生产医疗设备和器械,特别是呼吸机、病人监护仪、输液机、透析机等产品的具体机制和政策,并向副总理郑廷勇汇报指导。
c)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前向总理报告疫情应急预案、情景设想和应对能力。
d)按照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的要求,组织安排在河内白梅医院继续进行检查和治疗,确保医务人员和人民的安全。
d)研究并落实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支持并为河内市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条件。
6.卫生部汇总并定期每天两次公布各地的阳性检测结果,确保准确性。
7. 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暂时关闭与老挝、柬埔寨边境的主要和次要口岸,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控制陆路口岸国际口岸入境;所有从老挝、柬埔寨入境人员须隔离14天。
8.国防部指导组织、安排和扩大集中隔离点,将新隔离人员与隔离病例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对边境通道和出入境口岸的管理。
9.公安部要加强对维护安全、秩序和预防控制犯罪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10.财政部指示海关总局处理织物口罩出口困难;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推出和部署与新冠肺炎保险相关的保险产品。
11. 各部委、行业、地方和新闻机构继续加强信息宣传,支持保障人民健康的政策,并纠正一些报纸标题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的报道。疫情防控负责人不得发表引起民众恐慌的言论。
12.工业贸易部和地方人民委员会注意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食品和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