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加快拨付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

baotintuc.vn April 9, 2022 08:50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2022年4月8日第307/CD-TTg号批示,关于加快落实和拨付ODA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

òThi công hầm Trường Vinh đoạn qua xóm 7, xã Quỳnh Vinh (thị xã Hoàng Mai). Ảnh: Đào Tuấn
穿过 Quynh Vinh 公社(Hoang Mai 镇)7 号村的长荣隧道建设。照片:刀团

公报指出:“当前,全国新冠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推动包括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ODA)资金在内的公共投资资金到位,是恢复经济、圆满实现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纽带”之一。近年来,政府和总理采取了多项有力具体措施,加快2022年及以后年度ODA资金到位。

然而,2022年ODA资金到位速度依然缓慢,没有得到改善,降低了公共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对其他社会资源的吸引力,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新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势头。根据财政部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央预算ODA资金到位进度仅达到总理下达计划的0.99%。

ODA资金到位缓慢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新冠疫情影响、通货膨胀压力、建筑材料钢铁、砂石、水泥价格高企等因素导致ODA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外,还有诸多其他因素。但主要的主观原因依然是: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仍然缺乏政治定力,领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领导和方向上还不够坚定。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和捐助方之间的协调仍然不够紧密。项目准备情况不佳。由于需要协调国内程序和捐助方政策,以及ODA资金相关的复杂法律规定,补偿和场地清理工作仍然面临困难和障碍……

为加快ODA资金落实和拨付进度,提高效率,为经济恢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力争2022年ODA资金拨付率达到计划的100%,总理要求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继续认真落实党、国会、政府的决议,指示总理推动公共投资资金特别是ODA资金的拨付工作;将ODA资金拨付任务作为2022年及以后几年的重点政治任务之一。同时,加强ODA资金拨付纪律和秩序,发挥领导作用和责任作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拨付能力,审查资金分配情况,确保突出重点,不分散、不碎片化、不拖延。

批示中明确指出:坚决同步落实政府2022年1月1日第01/NQ-CP号决议关于落实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主要任务和措施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政府例行会议决议;政府总理2022年2月12日第126/CD-TTg号批示关于督促大力有效实施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的批示;政府领导在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1 日第 904/VPCP-QHQT 号文件、2022 年 3 月 31 日第 1993/VPCP-KTTH 号文件、2022 年 3 月 19 日第 1721/VPCP-QHQT 号文件、2022 年 3 月 17 日第 1684/VPCP-KTTH 号文件和 2022 年 2 月 24 日第 1173/VPCP-QHQT 号文件中的指示。

各部门、机构、地方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分配和发放的合理方案;总结、纠正并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和瓶颈,加快ODA资金发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ODA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浪费、流失和腐败;如果2022年ODA资金发放出现延误,要向政府和总理负责。

同时,配合外国捐助方和各部委、地方制定每个ODA项目特别是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的详细资金拨付计划,指派各项目直接分管领导,定期与相关机关、单位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和解决资金拨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同时,着力加快场地清理进度、工程建设进度,解决与土地、资源相关的困难和障碍,做到有量即验收、有量即付款,主动将资金计划从拨付进度慢的ODA项目转移到拨付进度好、资金不足的ODA项目,优先安排2022年、2023年到期的协议资金充足……对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及时报计划投资部、财政部汇总,并报政府和总理依据职权审议解决。

计划投资部主持并配合财政部根据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31日第1993/VPCP-KTTH号政府总理指示,汇总并报送各部委、中央机关、地方2022年公共投资资金转移计划。同时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各部委、地方汇总并补充2021年至2025年及2022年符合条件的ODA项目的中期公共投资利用外资计划,并报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同时,于2022年4月15日前紧急向政府提交修改2021年12月16日第114/2021/ND-CP号关于管理使用ODA资金和外国捐助者优惠贷款的议定的议定,其中规定简化流程和程序,立即消除ODA资金和外国捐助者优惠贷款拨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加强ODA资金管理使用权力下放,明确各级和使用ODA资金单位的职责。

财政部指导职能部门确保项目资金来源;研究制定相关规定,继续简化程序,缩短资金控制和捐助方资金回笼时间,确保资金符合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支付结算问题;配合外国捐助方、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加快谈判、签署协议、实施项目、拨付和回笼捐助方资金的进程;主持并配合计划投资部、各部委、地方总结评估政府总理2019年6月29日第18/CT-TTg号指示;提出必要措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根据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第1721/VPCP-QHQT号文件指示,调整ODA项目、外国优惠贷款。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ODA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严格落实本批示中的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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