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签署批示,要求落实越南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

宝钦普 DNUM_BHZADZCACC 07:47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公文,要求大力、有效实施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

电报致:各位部长,各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各机构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电报中明确指出:根据2022年2月12日第126/CD-TTg号电报,为坚决落实并立即发挥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有效性,总理要求:

插图照片。

1.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集中指导同步、坚决、更有效地落实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关于该计划以及落实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关于支持该计划的财政货币政策(第11/NQ-CP号决议)、2022年2月12日第126/CD-TTg号批示所列各项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主动、及时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或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将此作为一项重点政治任务、年终考核和对组织、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22年3月,各省厅要切实完成以下任务:

a)计划投资部:

——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继续完成2022-2023年两年期及2022年、2023年每年计划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资金分配计划,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尽快制定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公共投资资金来源灵活调整方案和2022-2023年计划中公共投资资金来源灵活调整方案,并向政府和总理报告。

——及时指导各部委在2022年3月20日前审查并决定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第5条规定的属于各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招标项目、技术基础设施搬迁招标项目、补偿、场地清理和安置招标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招标项目、重大大型、紧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招标项目。

b)交通运输部应迅速配合有关部门有效落实政府2022年2月11日第18/NQ-CP号决议所赋予的任务和措施,特别是涉及森林用途转换、环境影响评估、补偿、支持和安置政策框架、建筑材料调查档案以及2021-2025年东段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12个子项目的审查、评估和批准等内容。

c)卫生部尽快主持、配合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审定并制定2022-2023年两年期及2022、2023年各年度卫生领域各项任务、项目的清单及预计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计划投资部。

d)越南国家银行应加快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完成并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对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预算贷款提供利率支持的指导性议定;关于实施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的优惠信贷政策的议定。

d)财政部紧急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延长2022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的法令。

e)建设部应及时指导、解决或向政府和总理提出建议,消除与项目管理、成本管理、施工规范、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合同有关的困难和障碍,以实施2021-2025年阶段东部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g)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及时出台指导实施本计划下国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筑材料调查档案中所列普通建筑材料矿山开采具体机制的文件。

h)劳动荣军社会部及时收到司法部的评估意见,制定并报请政府总理颁布关于对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重点经济区租房、居住或工作的劳动关系员工提供住房租赁援助的决定。

i)教育培训部紧急向总理提交关于非公立幼儿园和小学教育机构的条件、程序和贷款利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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