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砍伐森林种植相思树,被判入狱20个月
(Baonghean.vn)——6 月 16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文胜(34 岁,居住于乂安省归州县洲牙乡)因破坏森林罪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
2016年3月初左右,Thang萌生了砍伐森林树木的想法,打算在其父亲Lo Van Xang先生的林地上种植金合欢树。Thang并没有申请许可证,而是擅自进入森林搭建小屋,并从2016年3月8日至15日连续砍伐森林。
在此期间,Thang 还雇佣了同村的另外 7 个人砍伐和破坏森林,包括:黄文林先生、魏氏兰女士、夏文德、魏氏海、魏氏香和阮氏红,工资为每人每天 1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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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胜出庭受审。照片:庆安 |
此外,Thang 还向 Hoang Van Tham 先生租了一把电锯,用于砍伐 Lien Minh 村 Lo Van Xang 先生负责的林区内的大树。
然而,Thang 允许砍伐的森林属于 Quy Chau 县森林保护局的管理(根据政府 1999 年 11 月 16 日第 163/1999/ND-CP 号法令,该森林被授予林地使用权)。
2016年3月15日,归州省森林保护局、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和周牙乡人民委员会的跨部门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罗文胜直接砍伐森林面积达20,856平方米。他砍伐的森林大部分已被烧毁。
归州县刑事诉讼估价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作出的第 11/KL-HDDG 号估价结论认定,受损林产品总价值为 114,197,000 越南盾。
2017年2月,归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罗文胜有期徒刑36个月。
一审开庭后,3月2日,被告人Thang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复核指控,并请求减轻刑罚、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撤回上诉请求复核,保留上诉剩余内容,张某撤回部分上诉。
人民检察院代表、二审合议庭代表表示,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亲自砍伐森林并雇人砍伐,破坏大面积森林,违反国家森林管理秩序,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但考虑到被告人坦白交代,真诚悔罪,真实悔罪,已部分改正犯罪后果,无犯罪前科,应当考虑减轻处罚。
因此,上诉庭部分接受了被告人的上诉,修改了一审判决,将罗文胜因破坏森林罪的刑期从36个月减为20个月。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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