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砍伐森林种植金合欢树被判入狱20个月
(Baonghean.vn)——6 月 16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文胜(34 岁,居住于乂安省归州县洲牙乡)因破坏森林罪开庭审理刑事上诉案。
2016年3月初左右,Thang萌生了砍伐森林树木的想法,打算在其父亲Lo Van Xang先生的林地上种植金合欢树。他言出必行,也确实这么做了。Thang没有申请许可证,擅自进入森林搭建小屋,并从2016年3月8日至15日持续砍伐森林。
其间,Thang还雇佣了同村的7个人帮他砍伐、破坏森林,工资为每人每天10万越南盾,其中包括黄文林先生、魏氏兰女士、何文德、魏氏海、魏氏香和阮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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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胜出庭受审。照片:庆安 |
此外,Thang 还从 Hoang Van Tham 先生那里租了一把电锯,用来砍伐 Lien Minh 村 Lo Van Xang 先生负责的林区内的大树。
但Thang允许砍伐的森林是由Quy Chau县森林保护局管理的(该森林根据政府1999年11月16日第163/1999/ND-CP号法令被授予林地使用权)。
2016年3月15日,贵州省森林保护局、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和周牙乡人民委员会的跨部门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罗文胜直接砍伐森林面积达20,856平方米。他砍伐的森林大部分已被烧毁。
归州县刑事诉讼估价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作出的第 11/KL-HDDG 号估价结论认定,受损林产品总价值为 114,197,000 越南盾。
2017年2月,贵州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罗文胜有期徒刑36个月。
一审结束后,3月2日,被告人Thang向乂安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复核指控,并请求减轻刑罚、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撤回上诉,请求复核罪名,保留上诉剩余内容,张某撤回部分上诉。
人民检察院代表、二审合议庭代表表示,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亲自、雇佣他人砍伐森林,毁坏森林面积大,违反国家森林管理秩序,侵犯公民财产,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但考虑到被告人坦白交代,真诚悔罪,真实悔罪,已部分改正犯罪后果,且无犯罪前科,应当考虑减轻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部分接受了被告人的上诉,改变一审判决,将罗文胜因破坏森林罪的刑期由36个月减为20个月。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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