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巡查,坚决查处IUU违法行为
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副总理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活动国家指导委员会初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继续积极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会议于6月17日下午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指导委员会主任陈禄光主持会议,并通过网络与沿海28个省市各部委、行业和人民委员会进行交流。
在义安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IUU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文德同志主持会议。各厅局、部门、边防站、沿海各县、镇、乡人民委员会代表出席会议。
完全的 完善法律框架和制裁措施

会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领导代表国家打击IUU捕捞指导委员会表示,自2023年10月欧盟委员会代表团对越南进行考察以来,越南关于IUU捕捞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制裁法律框架已得到完善和更加健全。
因此,除了建议秘书处颁布第 32/CT-TW 号指令、建议政府颁布关于实施第 32/CT-TW 号指令行动计划的第 52/2024/NQ 号决议外,政府还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颁布了两项法令,对《渔业法》进行修订和指导。
最近,202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发布了第04/2024/NQ-HDTP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中关于对非法捕捞、交易和运输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若干条款。在政府关于渔业部门和渔船结构调整的项目基础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渔船登记、承认渔船登记设施、确保渔船和渔业管理船技术安全、登记渔船和渔业服务船、注销渔船登记和标记渔船等规定的通知。

关于捕捞水产品追溯,自2023年10月第四次检查以来,进一步严格执行,未发现任何违反IUU捕捞规定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同时,在渔港试点实施了捕捞水产品电子追溯系统(eCDT)。依法组织实施外籍渔船进口捕捞水产品管控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目前,全国共有渔船86820艘,其中15米及以上渔船安装VMS航行监控设备28584艘/29095艘,安装率达98.25%。一些地方依法较好地开展了渔船进出港活动监控工作,起诉案件4起,其中坚江省、金瓯省起诉审理2起;一些地方查处IUU捕捞行为、VMS断开情况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同步介入,更果断处理
除了上述积极成果外,会议还坦率地指出了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越南渔船和渔民在外国海域非法捕捞活动的形势持续复杂化且有增多迹象的不足和局限性。
具体来看,自欧盟第四次检查以来,已有多名渔民和渔船被外国逮捕和起诉,此外,船东故意使用虚假登记号码、删除登记号码,渔船被买卖、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仍然存在。

特别是在2023年和2024年,利用船长15米以下渔船实施违法行为现象突出,一些渔民故意将VMS设备寄运到其他渔船上,或参与石油走私,协助渔船实施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三无”渔船的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VMS设备安装和最终处置工作尚未完成。
此外,船舶越过允许的海域边界、与船舶监测系统(VMS)断开连接6至10小时甚至超过10小时的情况以及在错误区域作业和捕捞的情况时有发生。溯源工作仍然有限,无法确保所捕捞水产品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另一方面,各地对IUU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理仍然缺乏决心、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境外海域非法捕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仍然非常有限,威慑力不足。根据渔业行政处罚数据库的数据,海上作业时断开渔船监测系统(VMS)违法行为的处罚率与违法行为总数相比仍然较低。

会议结束时,政府副总理、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指导委员会主任陈琉光要求,从现在起到2024年9月,各部委、各行业、地方要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的指示、决议和总理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指示;确保工作取得进展,将责任落实到党委、各级机关和职能力量的领导,坚决追究没有履行职责和任务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及时表彰、奖励和鼓励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典型。
此外,要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04/2024/NQ-HDTP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若干条款对非法开采、买卖、运输水产品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诉;严厉查处派遣劳工到境外海域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
副总理要求地方充分利用四项任务和措施,即:广泛宣传法官委员会第04号决议,集中资源,坚决领导指导,确保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同步有效。从现在开始,需要在岸上和海上建立监测、控制、预防和及时处理机制,努力消除违法行为;确保第04号决议生效,立即审理IUU违法行为,以便欧盟委员会在10月份前来检查并记录。地方在高峰期集中资源,坚决领导指导,认真落实船队管理,彻底处理“03不”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