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
根据副总理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国家指导委员会预备会议上的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6月17日下午,在河内召开了会议,会议由越共中央委员、副总理、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指导委员会主任陈柳光先生主持,并通过网络连线了28个沿海省市的各部委、分支机构和人民委员会。
在义安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石油开采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文德同志主持了会议。各部门、分支机构、边防哨所和沿海县、镇、乡人民委员会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完全的 完善法律框架和制裁措施

在会议上,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部长代表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指导委员会表示,自欧盟委员会代表团于2023年10月访问越南进行考察以来,有关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制裁的法律框架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因此,在建议秘书处发布第 32/CT-TW 号指令和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第 32/CT-TW 号指令的行动方案的第 52/2024/NQ 号决议的同时,政府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颁布了 2 项法令,对《渔业法》进行了修订和指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第04/2024/NQ-HDTP号决议,指导对非法开采、买卖和运输水产品相关行为的刑事诉讼适用《刑法》若干条款。根据政府关于重组渔业部门和渔船队的规划,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通知,修订和补充了有关渔船登记、渔船登记设施认可、渔船和渔业管理船舶技术安全保障、渔船和渔业服务船舶登记、渔船注销和渔船标识等方面的规定。

关于水产品可追溯性,自2023年10月第四次检查以来,执行力度显著加强,因此未发现任何违反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规定出口到欧洲市场的货物。同时,渔港已试点实施水产品电子可追溯性(eCDT)系统。对从外国船舶进口的水产品进行管控的组织和执行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目前全国共有86,820艘船舶,其中15米及以上渔船已安装船舶航行监控系统(VMS),安装数量达28,584艘(占29,095艘渔船的98.25%)。部分地区对进出港口的渔船活动进行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执行,共处理4起案件,其中坚江省和金瓯省各2起案件已结案审理;部分地区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行为及VMS断连情况的查处处理情况较以往有所改善……
同时介入并更果断地处理局势
除了上述积极成果外,会议也坦率地指出了越南渔船和渔民在外国水域非法捕捞的情况,目前仍存在不足和局限性,这种情况依然复杂,而且与以前相比有加剧的迹象。
具体而言,自欧盟委员会第四次检查以来,许多渔民和渔船被外国逮捕和起诉。此外,船东故意使用虚假登记号码、删除登记号码、渔船买卖和所有权转移等情况依然存在。

尤其是在2023年和2024年,利用长度小于15米的渔船进行违法作业的情况日益突出;一些渔民故意将船舶监控设备(VMS)寄存在其他渔船上,或参与石油走私,协助其他渔船违法作业。截至目前,对“3号”渔船的登记、捕鱼许可证发放、船舶监控设备安装以及最终处置工作尚未完成。
此外,船舶越过许可海域边界或与船舶监控系统(VMS)断开连接6-10小时甚至超过10小时,以及在错误区域作业和捕捞的情况屡见不鲜。溯源工作仍然有限,无法确保所开发水产品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另一方面,各地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理方面仍缺乏决心、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外国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仍然非常有限,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根据渔业部门行政处罚数据库的数据,与违法行为总数相比,海上作业时断开船舶监控系统(VMS)的处罚率仍然很低。

会议结束时,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指导委员会主任、副总理陈柳光要求,从现在到2024年9月,各部委、各部门、各地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指示和决议,确保落实到党委、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坚决追究不履行职责和任务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及时表彰、奖励和鼓励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优秀榜样。
此外,必须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关于指导适用《刑法》若干条款对非法开采、贸易、运输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第04/2024/NQ-HDTP号决议;严厉打击向国外水域派遣劳工非法开采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副总理要求各地抓住四组任务和解决方案,大力宣传司法委员会第04号决议,集中资源,坚定领导和指导,使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更加同步有效。从现在开始,要建立岸上和海上监测、控制、预防和及时处理机制,努力消除违法行为;确保第04号决议切实有效,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审判,以便欧盟委员会在10月份前来检查并记录在案。各地集中资源,在这一高峰期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船队管理,彻底查处“03号”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