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巡查,坚决查处IUU违法行为
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副总理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国家指导委员会初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继续积极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会议于6月17日下午在河内举行,由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指导委员会主任陈禄光主持,并通过网络与28个沿海省市的各部委、行业和人民委员会进行交流。
在义安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IUU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阮文德同志主持会议。各部门、分支机构、边防站、沿海各县、镇、乡人民委员会代表出席会议。
完全的 完善法律框架和制裁措施

会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领导代表国家打击IUU捕捞指导委员会表示,自2023年10月欧盟委员会代表团对越南进行考察以来,越南打击IUU捕捞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制裁法律框架已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因此,除了建议秘书处颁布第 32/CT-TW 号指令、建议政府颁布关于实施第 52/2024/NQ 号指令行动计划外,政府还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颁布了两项法令,对《渔业法》进行修订和指导。
最近,202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颁发了第04/2024/NQ-HDTP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中关于对非法捕捞、交易和运输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政府关于渔业部门和渔船结构调整项目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渔船检验规章、渔船检验设施认可规章、确保渔船和渔业管理船技术安全规章、渔船和渔业服务船登记规章、渔船注销登记规章和渔船标识规章的通知。

关于已捕捞水产品追溯,自2023年10月第四次检查以来,已实施更加严格的追溯管理,目前尚未发现任何违反IUU捕捞规定向欧洲市场出口的货物。同时,已在渔港试点实施已捕捞水产品电子追溯系统(eCDT)。依法组织实施外籍渔船进口已捕捞水产品管控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全国现有渔船86820艘,其中15米及以上渔船已安装VMS监控设备,达到28584艘/29095艘,占比98.25%。一些地方依法较好地开展了对进出港口渔船活动的监控工作。此外,查处了4起案件,其中坚江省和金瓯省2起;一些地方对IUU捕捞和VMS断开事件的核查和处理工作比以往有所改进……
同步参与,处理更果断
除了上述积极成果外,会议还坦率地指出了未能有效防止和制止越南渔船和渔民在外国海域非法捕捞活动的形势持续复杂化且有增多迹象的不足和局限性。
具体而言,自欧盟第四次检查以来,已有多名渔民和渔船被外国逮捕和起诉。此外,船东故意使用虚假登记号码、删除登记号码,渔船被买卖、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仍然存在。

特别是在2023年和2024年,利用船长15米以下渔船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突出,一些渔民故意将VMS设备寄放在其他渔船上运输,或参与石油走私,协助渔船实施违法行为。“三无”渔船至今仍未完成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VMS设备安装及最终处置。
此外,船只越过允许的海域边界、与渔船监测系统(VMS)断开连接长达6至10小时甚至超过10小时的情况以及在错误区域作业和捕捞的情况时有发生。溯源工作仍然有限,无法确保所捕捞水产品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另一方面,各地对IUU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理仍然缺乏决心、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境外海域非法捕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仍然非常有限,威慑力不足。根据渔业行政处罚数据库的数据,海上作业时断开渔船监测系统(VMS)违法行为的处罚率与违法行为总数相比仍然较低。

会议结束时,越南政府副总理、国家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指导委员会主任陈琉光要求,从现在起到2024年9月,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委员会、政府的指示、决议和总理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指示;确保工作正确推进,将责任落实到党委、各级机关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坚决追究没有履行职责和任务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及时表彰、奖励和鼓励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典型。
此外,要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第04/2024/NQ-HDTP号决议,指导适用《刑法》中关于对非法开采、交易和运输水产品的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若干规定;严厉查处派遣劳工到外国海域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
副总理要求地方充分利用四项任务和措施,即:广泛宣传法官委员会第04号决议,集中资源,坚决领导指导,确保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同步有效。从现在开始,需要在岸上和海上建立监测、控制、预防和及时处理机制,努力消除违法行为;确保第04号决议生效,立即审理IUU违法行为,以便欧盟委员会在10月份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地方在高峰期集中资源,坚决领导指导,严格执行船队管理,彻底处理“03不”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