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员晋升标准
内政部发布第 05/2024/TT-BNV 号通函,规定行政官员、文职官员和档案官员晋升至二级和三级的标准和条件;招聘和接受公务员的薪酬等级。

晋升二级政务官的标准和条件
《通知》规定,行政官员晋升二级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标准和条件:
a- 政府2020年9月25日第115/2020/ND-CP号法令关于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的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政府2023年12月7日第85/2023/ND-CP号法令第1条第16款修订);
b- 事业单位职务项目依法设立并经批准,拟晋升公务员职称的职务;
c- 获得主管部门提名,可考虑晋升;
d- 具有至少9年以上(实习、试用期除外)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至少为1年(12个月),自提交晋升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连续的,可累计计算);
d-在担任专家或同等职务期间,主管部门应考虑晋升,并书面确认(附文件)其承担以下科学任务之一:
参与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机关、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参与基层以上经验收、评估符合要求的科技任务;
参与制定经所在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并确认的项目和法律文件;
e- 担任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期间,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在履行专业职责中取得成绩,并获得部、司、分局、省以上机关颁发的奖状;
拥有至少02年工作经验,且绩效评估和分类优秀。
晋升一级的标准和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的,可以晋升一级政务官员:
满足上述a、b、c点规定的所有条件;
已担任高级专家或同等职称至少6年。如担任相当于高级专家职称的任期,高级专家任职期限最低为1年(12个月),自提交晋升申请截止日期起计算(高级专家任职期限不连续的,可累计计算);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务期间,主管机关得聘任考核晋升,并以书面(附具文件)确认其担任下列科学任务之一:
主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机关、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主持基层以上经验收、评估符合要求的科技任务;
参与制定经所在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并确认的项目和法律文件;
在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当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在履行专业任务中取得成绩,并被政府总理授予奖状或获得部、局、行业、省以上竞赛战士称号;
拥有至少03年工作经验,且绩效评估和分类优秀。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