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通知全文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将于2024年8月13日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和处分。以下是会议全文。
2024年8月1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总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和处分。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研究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认为:
1.2015-2020年任期林同省委常务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未向省委报告批准全省三类林规划;缺乏责任心,领导不力,指导不力,缺乏检查监督,使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违反规定、超越权限发布文件代替省人民议会关于三类林规划的决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三类林规划的决定和文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改变林地和住宅用地的用途,履行财务义务、项目管理和三个项目的建设秩序,违反规定,超越权限,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的风险;多名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
2020-2025年任期林同省委常委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未召开常委会讨论继续将大宁市区项目(大宁项目)林业用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的方针;同意建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尔夫俱乐部大楼的方针;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松懈,缺乏检查和监督,以致省委常委会批准向总理报告政府督察局检查核实大宁项目延长结果的方针,并继续违反规定执行;省人民委员会迟迟未确定大宁项目土地的财务义务,有可能造成国家预算大量损失;大宁项目、林同省及相关单位、地方发生的“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案件,包括省主要领导在内的多名干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诉。
2.2016-2021年任期政府监察院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制度、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和指导松懈,导致政府监察院违反《监察法》规定处理西贡大宁公司请愿案;建议延长项目进度,违规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多名干部、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3.原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干部部书记、政府监察长——副总理黎明开同志在履行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职责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舆论,降低党组织和监察部门的威信。
4. 同志们:阮灵玉——原省委委员、原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泰红功——原省委常委、原谅山省警察局局长;胡德合——安沛省省委委员、省委书记、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胡大勇——省委常委、原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金泰——省委委员、财政部部长、原北宁省嘉平县委书记;阮玉——原省委常委、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光荣——省委委员、县委书记、平顺省富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国庭——原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金瓯省建设厅厅长;夏阳胜——原省委委员、原北平县委书记、原平顺省建设厅厅长;潘团泰——原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平顺省教育培训厅厅长,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严重腐败;在履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中,严重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对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基于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组织和党员纪律条例,政治局决定对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的林同省委常委和黎明开同志给予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的政府监察院党组干部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阮灵玉、泰鸿功、胡德合、胡大勇、阮金泰、阮玉、黎光荣、阮国定、沙阳胜、潘团泰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