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如何处理?—— Nghi Loc 的 NTL 女士问道。
回复:
2015年刑法第355条对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利用职务、职权侵占他人财产,价值2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或200万越南盾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至6年有期徒刑:
a) 曾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但仍违反规定;
b) 曾犯本章第一节所列罪行之一,受过刑事判决,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继续犯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6年至13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使用狡猾、危险的手段;
c)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d) 侵占财产价值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者;
d)造成财产损失10亿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以下;
e)拨付用于消除饥饿、减少贫困的款物;拨付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款物、津贴、补贴、奖励;拨付对受自然灾害、疫情影响地区和经济特殊困难地区补助、捐赠的备用金或者款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3年至20年有期徒刑:
a) 侵占财产价值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者;
b)造成财产损失30亿越南盾至50亿越南盾以下;
c) 导致其他企业、组织破产或者停止营业;
d) 对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 侵占价值 10 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
b) 造成财产损失50亿越南盾以上。
5.对违法者,还应当禁止其担任有关职务 01 至 05 年,并处以 3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资产。
因此,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