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
(Baonghean.vn)——近期,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多起“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的案件。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将如何处罚呢?
回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其他目的,违背职务或者权力所赋予的职责,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它侵害机关、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根据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还会侵害其他领域的法律秩序。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356条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公务,造成1000万越南盾至20000万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或对国家利益、组织、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其他损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c)造成财产损失2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3.造成财产损失金额达10亿越南盾以上的,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4. 违法者还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从 01 年至 05 年,并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因此,对于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的罪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财产损失等,可能被处以非监禁改造至 03 年直至 15 年的监禁...
此外,违法者还被禁止在 01 年至 05 年内担任某些职务,并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