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理?
(Baonghean.vn)居住在杜良县的阮英辉先生询问,根据《刑法》的规定,因公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理?犯有因公致人死亡罪的人是否会自动消除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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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中担任职权、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以是根据主管部门的计划,为公共利益服务,被动员起来执行职务(如巡逻、守卫……)的公民。
执行职务杀人罪是指执行职务时,使用法律规定以外的暴力,致人死亡的行为。
2015年刑法典第127条(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了执行职务致人死亡罪的处罚框架如下:
1. 执行公务时,使用法律允许以外的暴力,导致他人死亡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两人以上死亡;
b) 16岁以下,知道自己怀孕的女性。
3.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
根据《刑法》第70条第2款,被判定有罪的人,在执行完主要刑罚或者缓刑之后,如果在下列期限内执行完了附加刑、判决的其他决定,并且没有犯新的罪行,其犯罪记录就自动消除:
-警告、罚金、非监禁改造、缓刑的,处一年有期徒刑;
-监禁刑为02年至05年;
-有期徒刑超过05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03年;
-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刑期减轻的,为05年。
-被判定有罪的人,若正在执行缓刑、禁止居住、禁止担任职务、禁止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工作、剥夺某些民事权利等附加刑罚,且其执行期限超过第七十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期限的,其犯罪记录自动消除期限自附加刑罚执行完毕时起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