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位于兴平区的老公寓大楼的居民已经厌倦了等待他们的“红皮书”。
(Baonghean.vn)- 尽管荣市2007年被列入解决老集体住宅问题的109号实施项目名单并已完成相关手续,但到目前为止,兴平坊第二建筑企业老集体住宅区的居民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皮书)。
厌倦了等待红皮书
正如所呈现的旧公寓楼内的家庭第二建筑企业,隶属于Vinaconex建筑股份公司16号(简称旧连科街区集体住宅区),位于兴平坊连科街区,第二建筑企业原为国有建筑企业,1975年为工人修建集体住宅区。1994年至1996年,旧集体住宅区破败不堪,第二建筑企业重建了4栋共22套公寓的集体住宅区,出售给在本企业居住和工作的工人。每套公寓价值1600万越南盾,有钱的工人可以现金支付,生活困难的工人每月工资由企业扣除,但必须保证支付50%以上的金额。
2003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03年11月10日颁布了第1127/QD-UB-DC号决定,收回土地7,527.3平方米。2第二建筑公司管理和使用的位于兴平区的专用土地将移交给荣市人民委员会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土地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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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芹女士的房子是因扩建工程行政手续未完成而被退回登记的住户之一。图片:Tien Dong |
这栋老公寓楼的居民黄氏芹女士说:“荣市人民委员会第1127/QD-UB-DC号决定发布后,指定兴平坊人民委员会作为投资方,将第二建筑企业的土地重新规划为36个地块,其中包括22个集体户和14个空地,以便办理红本发放手续。” 然而,后来不知何故,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将其分割为红皮书发行程序位于空置土地上的 14 户家庭,尽管其中有些家庭并不住在工厂的住房区。
该小区内的许多住户也感到疑惑,为什么这14块空地上的住户没有按照规定拍卖,却被分配了土地并被发了红皮书?小区内有22户住户已经全额付款,甚至还向阮氏海女士家(其公寓位于规划道路上)支付了总计2.16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但至今他们还没有像其他14户住户一样被发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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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居民对这片被划分为14户家庭的土地已被授予红皮书感到不满。图片:Tien Dong |
据连氏旧小区居民反映,二建在建小区时,每户后面都建了厨房和附属建筑。居民在办理红皮书时被告知,由于小区扩建,需要缴纳额外面积的费用才能办理红皮书。
该公寓楼共有22户居民,陈玉水先生说:“我们把红皮书申请送到土地使用权登记分局后,却以扩建导致面积增加为由被退回,但主管部门尚未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申请又被退回到区里去补办。” “我们甚至同意支付罚款来解决红皮书发放问题,但到现在还没收到。”陈玉水先生很生气。
必须完成文件以惩罚侵权行为
据我们调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第二建筑企业土地后,2004年8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连科集体住宅区现状,批准了土地分割规划,共计35个地块。2014年6月13日,在批准按1/500比例尺调整详细建设规划时,增加了1个地块(共计36个地块)。此后,已有14户居民(不在连科街区旧集体住宅区22户居民名单中)被授予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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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2号的36块地块规划图。图片:Tien Dong |
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越清表示:坊内已答复了关于连科集体住宅区22户居民发放红皮书的问题。至于这些居民为何尚未收到红皮书,胡越清解释称,这些居民目前的土地使用状况与从第二建筑企业购房时相比有所增加,增加的面积被认定为土地扩张和侵占造成的。此事需进行核查、认定和记录,以便具体处理,之后才能完成发放红皮书的工作。
Thanh先生还强调,如果确定存在侵占第二建筑企业自1994年以来管理的未利用土地并在该地块的住宅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则违反了政府2019年11月19日第91/2019/ND-CP号法令第14条第5款的规定。因此,对于侵占未利用土地、农业用地、城市非农业用地的行为,罚款金额为本条第1、2、3和4款规定的相应土地类型罚款金额的两倍,个人最高罚款不超过5亿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不超过1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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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海女士家的公寓区域已被居民清理,按照规划开辟道路。图片:Tien Dong |
目前,为落实荣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2023年5月18日,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向旧连氏集体住宅区的家庭和个人发出第21/TB-UBND号通知,要求家庭配合街区领导检查现状并编制行政违规记录。
关于连科街区老集体户反映的14户,虽然不住在集体区域,但也拿到了红皮书。胡越清先生还表示,这些户也属于以2号建筑企业的价格购买老集体住房的类别,证件齐全。但是,这些户属于国家出让土地,收取了土地使用费,同时必须按照规划自行建设基础设施。另外,还有22户属于国家根据土地使用现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必须遵守规划。就阮氏海女士一家而言,由于房屋位于规划道路上,需要清理土地并进行安置。当安置用地安排在老房子旁边,且没有问题时,他们就优先拿到了红皮书。
我们从荣市人民委员会代表了解到,目前,市政府责成兴平坊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第91/ND-CP号令、荣市人民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第28/2021/QD-UBND号决定和2021年4月23日第2145/UBND-VP号批示,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解决行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做好记录后,将转交市人民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住户完成缴纳罚款(如有)手续后,将确认单和红皮书申请文件提交给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分局,按规定办理发红皮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