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南丹选民关于在特殊用途林和防护林之间设立界标的请愿
(Baonghean.vn)- 南丹县庆山乡选民反映,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生产林的界碑仍然重叠,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检查界碑,并通知人民了解和执行。
回复:
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6月7日第803/QD-TTg号决定,批准关于2010-2020年阶段乂安省南丹县历史文化遗迹专用林规划项目,以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4月26日第1376/QD-UBND.CNXD号决定,批准关于划定专用林边界、投资建设、整治和种植黄氏岷夫人墓专用林乡土树种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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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林属于黄氏鸾夫人陵墓的遗迹群。摄影:Van Truong |
- 2015年,南丹特殊用途林管理委员会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1997 年 11 月 20 日颁发的第 3013/1997/QD-BNN&PTNT 号决定的规定,确定了特殊用途林的边界并设立了标志。“关于确定各类森林边界和设置标志的规定”。
- 2015年11月10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2号文件,指示实施标志植树造林工作。文件责成特种林管理委员会主动联系各乡镇,实地审查特种林规划,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人民委员会备案。拟定的补充规划有结果后,主持并协调咨询单位进行汇总,并向县人民委员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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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南丹县森林防火工作。图片:Van Truong |
- 在实施过程中,各乡人民委员会指派农林地籍官员直接与咨询单位和南丹特殊用途林管理委员会合作,审查并确定地图与田地之间的边界。
在与林区人民委员会达成协议后,咨询单位建立并完成了档案,同时林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了地图,设立了标志,划定了森林类型的边界,并向人民宣传了解、保护和发展特种用途林。
因此,特殊用途林与其他林业、土地的界桩及标志的设立,完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主管部门在实施前进行现场和文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