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宜禄县选民关于土地分割案件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及换发的诉求

光伏 May 2, 2023 15:06

(Baonghean.vn)——义禄县义同乡和义文乡的选民反映,在发放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对于土地分割,重新测量卫星标记与 2014 年重新测量地籍图时有很大不同。

此外,选民还反映,如果要更换房屋,就必须拆除与相邻住户相关的建筑,这给民众带来了困难和困扰。他们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帮助民众。

回复: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已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以及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协调解决选民诉求。通过开展工作并听取各方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提出以下意见:

义文乡(2006年)和义东乡(2014年)的地籍测绘工作是根据当前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测量和绘制的,确保符合国土管理总局1999年12月30日第720/1999/QD-DC号决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8年11月10日第08/2008/QD-BTNMT号决定关于地籍测绘的规定;地图产品已经义文乡和义东乡人民委员会检查和签字,确认测量和绘制符合测量和变更时当前的管理和使用状况。

土地使用权证。插图

目前,在为土地分割案件签发证书而重新测量地图或提取地籍测量数据时,与上次测量(2006年、2014年)相比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与地籍图相比土地利用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相邻户之间随意交换土地,在重建围栏过程中,各户随意约定边界,导致与之前测量的地籍图有误差;另一方面,之前(2006年和2014年测量地籍图时)户与户之间的边界是树篱或空堤,但现在重建围栏导致边界与地籍图有偏差。

- 因实施新农村建设,公社扩大交通路线,导致地块边界发生变化。

- 此外,目前在进行地块测量和划分时,存在测量单位使用无法保证精度的相对卫星坐标测量设备(相对GNSS测量技术)的情况,导致边界与之前的地籍图存在偏差。

针对选民的建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第 67/STNMT-DDBĐVT 号官方公报,具体内容如下: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

-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配合宜禄县土地登记处分局、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具体确定每个案件变更的原因,指导人们按规定准备发放担保证书的文件;

- 宣传指导土地使用者清楚了解办理发证文件的流程,特别是对于已发证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再使用,以免相邻户侵占,要求归还给所在地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收回的文件和手续;

- 检查和监督公社土地测量、登记和发放证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在土地分割和转让的情况下),不得给人民带来麻烦、骚扰和勒索。

*省土地登记办公室:

-指示义禄县土地登记办事处分局在进行测量、提取和测量工作时,必须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4年5月19日第25/2014/TT-BTNMT号通知第6条第2款关于地籍图的规定,使用保证精度的测量设备。对于居住用地,不得使用GNSS技术测量设备进行相对测量。

- 对于在地籍图测量(2014年)前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其当前边界状态与测量时相比未发生变化。如果边界偏差是由于使用相对不准确的测量设备造成的(重新测量与建筑物重叠的地块边界),建议指导和组织根据地籍图边界准备证书申请,而无需要求人员拆除建筑物。

土地登记处官员直接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困难。图片:Mai Hoa

- 按照规定办理证书的程序组,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文件;对于临时建筑、土地围栏、影响地块边界的情况,在准备证书文件过程中,指导土地使用者根据2015年《民法》的规定作出承诺。

- 指示土地登记处分局配合宜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宜同、宜文人民委员会直接检查每一处边界变更的具体情况,指导人们按规定准备文件,颁发证书。

*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

- 组织区域内的土地使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不允许侵占土地或农户之间随意转让土地,从而导致投诉、诉讼和土地纠纷。

- 宣传并引导群众清楚了解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办理各类证件的具体流程和程序,避免群众长时间不了解、没有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如需测量核对地块边界,引导群众联系有测绘资质的主管部门进行测量核对,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测量仪器、提供不准确的测量数据,给群众带来困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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