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宜禄选民关于在土地分割案件中签发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请愿
(Baonghean.vn)——宜禄县宜东乡和宜云乡的选民反映,在土地分割案件中,土地使用权证的授予和交换过程中,卫星标记的重新测量与2014年重新测量地籍图时的情况大不相同。
此外,选民还反映,如果他们想改建房屋,就必须拆除邻近住户的相关建筑,这给居民带来了诸多困难和困扰。他们请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制定解决方案,以帮助民众解决这些问题。
回复: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已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以及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协调,处理选民请愿事宜。通过与各方合作并听取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得出以下意见:
宜云乡(2006年)和宜东乡(2014年)的地籍测绘工作,均按照当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测量和绘制,确保符合1999年12月30日土地管理总局第720/1999/QD-DC号决定和2008年11月10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08/2008/QD-BTNMT号决定中关于地籍测绘制定的规定;地图产品经宜云乡和宜东乡人民委员会审核签字,确认测量和绘制符合测量和变更时的当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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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书。插图照片 |
目前,在为土地分割案件签发证书而重新测量地图或提取地籍测量数据时,与之前的测量时间(2006年、2014年)相比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土地利用情况与地籍图相比发生了变化,具体而言: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相邻住户之间随意交换土地。在重建围栏的过程中,各住户随意划定边界,导致与之前测量的地籍图相比出现误差。另一方面,此前(2006年和2014年测量地籍图时),住户之间的边界是树木篱笆或开阔的河岸。目前,重建围栏导致边界与地籍图相比出现误差。
- 由于新建农村地区的实施,公社内的交通路线得到扩展,导致地块边界发生变化。
此外,目前在进行土地分割测量时,存在测量单位使用相对卫星坐标测量设备(相对GNSS测量技术)无法保证精度的情况,导致边界与以前的地籍图存在差异。
为落实选民的建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第 67/STNMT-DDBDVT 号官方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
- 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与宜禄县土地登记处分处以及宜东乡、宜云乡人民委员会协调,具体确定每起案件的变更原因,指导民众按照规定准备担保证书所需文件;
- 向土地使用者进行宣传和指导,使其清楚地了解颁发证书所需文件的准备过程,尤其是在土地使用者没有必要将土地用于已颁发证书的土地面积,以至于邻近住户可以侵占该土地并要求将其归还给当地政府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按照规定准备土地收回的文件和程序;
- 检查和监督公社颁发证书的测量和记录保存的实施情况(尤其是在土地分割和转让的情况下),不得给人民造成麻烦、骚扰或勒索。
*省土地登记处:
- 指示宜禄县土地登记处在进行测量、提取和测绘工作时,使用符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4年5月19日第25/2014/TT-BTNMT号通知(地籍图管理)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保证精度的测量设备。住宅用地禁止使用GNSS技术测量设备进行相对测量;
对于在2014年地籍测绘之前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其目前的边界状况与测绘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如果边界偏差是由于使用了精度相对较低的测量设备(例如,对与建筑物重叠的地块边界进行重测)造成的,建议指导并组织按照地籍图边界准备相关文件,以便出具证明,而无需人员拆除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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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处官员直接深入基层,解决民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遇到的困难。照片:麦花 |
- 按照规定颁发证书的程序组,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文件为宗旨;对于临时建筑、土地围栏、影响地块边界的情况,在准备颁发证书的文件过程中,指导土地使用者根据 2015 年民法典的规定作出承诺。
- 指示土地登记处分处与宜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宜东县和宜文县人民委员会协调,直接检查每一起边界变更的具体案例,指导人们按照规定准备颁发证书的文件。
*宜东乡和宜云乡人民委员会:
- 组织该地区的土地利用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不允许侵占土地或允许家庭之间随意转让土地,以免引起投诉、诉讼和土地纠纷。
- 宣传和引导人们清楚地了解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针对具体情况颁发证书的流程和程序,避免人们长期不了解情况、有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如果人们需要测量和核查地块边界,引导人们联系有测量和测绘许可证的主管单位进行测量和测绘,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提供不准确的测量数据,给人们造成困扰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