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宜禄县选民关于土地分割情况下签发和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愿

光伏 May 2, 2023 15:06

(Baonghean.vn)——义禄县义同乡和义文乡的选民反映,在土地分割案件的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和交换过程中,重新测量卫星标记与 2014 年重新测量地籍图时有很大不同。

此外,选民还反映,如果要更换房屋,就必须拆除与相邻住户相关的建筑,给人民带来困难和困扰。他们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人民。

回复: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已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以及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协调,解决选民提出的诉求。通过开展工作并听取各方意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提出以下意见:

宜文乡(2006年)和宜东乡(2014年)的地籍测绘工作是根据现行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测量和绘制的,确保符合国土管理总局1999年12月30日第720/1999/QD-DC号决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8年11月10日第08/2008/QD-BTNMT号决定关于地籍测绘编制的规定;地图产品已经宜文乡和宜东乡人民委员会检查和签字,确认测量和绘制符合测量和变更时现行管理和使用状况。

土地使用权证。插图

目前,在为土地分割案件签发证书而重新测量地图或提取地籍测量数据时,与上次测量时(2006年、2014年)相比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与地籍图相比土地利用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相邻住户随意交换土地。在重建围栏的过程中,住户随意约定了边界,导致与之前测量的地籍图相比存在误差。另一方面,之前(2006年和2014年测量地籍图时),住户之间的边界是树篱或空地。目前,重建围栏会导致与地籍图相比的边界出现误差。

-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公社内交通路线扩大,导致地块边界发生变化。

- 此外,目前进行土地划分测量时,存在测量单位使用无法确保精度的相对卫星坐标测量设备(相对GNSS测量技术)的情况,导致与以往的地籍图存在边界差异。

针对选民的建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于2023年1月4日发布了第67/STNMT-DDBDVT号官方公报,具体内容如下: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

-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宜禄县土地登记处分局、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具体查明每个案件变更的原因,指导人们按照规定准备文件,颁发担保证书;

- 宣传指导土地使用者清楚了解办理发证文件的流程,特别是对于已办理发证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者没有使用必要,导致相邻户侵占,要求归还给所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收回土地的文件和手续;

- 检查和监督公社颁发证书的测量和记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在土地分割和转让的情况下),不得给人民带来麻烦、骚扰或勒索。

*省土地登记办公室:

-指示义禄县土地登记处分局在进行测量、提取和测量工作时,必须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4年5月19日第25/2014/TT-BTNMT号通知第6条第2款关于地籍图的规定,使用保证精度的测量设备。对于住宅用地,不得使用GNSS技术测量设备进行相对测量;

- 对于在地籍图测量(2014年)之前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其当前边界状态与测量时相比未发生变化。如果边界偏差是由于使用相对不准确的测量设备造成的(重新测量与建筑物重叠的地块边界),建议指导并组织编制相关文件,以便根据地籍图边界签发证书,而无需拆除建筑物。

土地登记处官员直接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困难。图片:Mai Hoa

- 按照规定颁发证书的程序组,旨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文件;对于临时建筑、土地围栏、影响地块边界的情况,在准备颁发证书的文件过程中,指导土地使用者根据2015年《民法典》的规定作出承诺。

- 指示土地登记处分局配合宜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宜同、宜文人民委员会直接检查每一变更边界的具体情况,指导人们按规定准备文件,颁发证书。

*宜东乡和宜文乡人民委员会:

- 组织区域内的土地使用管理,确保遵守法律规定;不允许侵占土地或家庭之间随意转让土地,导致投诉、诉讼和土地纠纷。

- 宣传引导群众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办理各类证件的具体流程和程序,避免群众长时间不了解、没有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如需测量核对地块边界,引导群众联系有测绘资质的主管部门进行测量核对,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测量仪器、提供不准确的测量数据,给群众带来困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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