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 10%/名/月的午餐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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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由国家资助午餐费,资助金额相当于基本工资的10%/名/月(符合规定条件)。资助期限按实际就读月数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9个月。

上述内容刚刚在政府第6/2018/ND-CP号法令中规定。

Bữa ăn của học sinh Trường Mầm non Hà Huy Tập, thành phố Vinh. Ảnh: Song Hoàng
荣市Ha Huy Tap幼儿园学生的餐食。图片来源:Song Hoang

根据第6/2018/ND-CP号法令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班就读的学龄前儿童(不包括政府2017年5月9日第57/2017/ND-CP号法令规定的极少数少数民族儿童)可享受国家午餐支持:

1- 有父母或有父亲或母亲或有儿童的监护人或儿童永久居住在少数民族和山区、沿海地区和海岛特别困难乡、村,按照政府总理规定。

2- 不存在政府 2013 年 10 月 21 日第 136/2013/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受益人社会救助政策支持来源。

3-根据政府总理规定,属于贫困家庭或近乎贫困家庭的成员。

支持付款方式

法令规定,午餐支持资金在学年期间发放两次:第一次发放为每年10月或11月发放4个月;第二次发放为每年2月或3月发放5个月。

幼儿园领导根据学校午餐管理组织的实际,与家长代表委员会商定,选择以下两种午餐资助支付方式之一:

方法 1- 幼儿园保留资金为孩子们组织午餐(鼓励幼儿园组织为孩子们做饭)。

方法 2- 按照规定直接向父母或儿童保育人员支付现金。

法令明确规定,家长或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午餐资助金的,有权在下一个支付期内补发资助金。

如果孩子转学,幼儿园有责任将午餐补助申请退还给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孩子转入的幼儿园有责任向教育培训部报告,并报请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转移资金或追加资金的决定,以便孩子转入的幼儿园能够按规定支付午餐补助。

如果孩子辍学,幼儿园有责任通知教育培训部,并向县人民委员会报告停止支付保险费。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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