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儿童可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 10%/儿童/月的午餐费。

方尼 January 11, 2018 17:19

学龄前儿童由国家资助午餐费,资助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0%/儿童/月(符合规定条件)。资助期限按实际就学月数计算,但不超过9个月/学年。

上述内容刚刚在政府第6/2018/ND-CP号法令中规定。

Bữa ăn của học sinh Trường Mầm non Hà Huy Tập, thành phố Vinh. Ảnh: Song Hoàng
荣市Ha Huy Tap幼儿园学生的餐食。图片:Song Hoang

根据第6/2018/ND-CP号法令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班就读的学龄前儿童(不包括政府2017年5月9日第57/2017/ND-CP号法令规定的极少数少数民族儿童):

1- 有父母或有子女的监护人或子女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和山区、沿海和海岛特殊困难乡的,按照政府总理规定。

2- 没有符合政府2013年10月21日第136/2013/ND-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受益人社会救助政策的支持来源。

3. 属于政府总理规定的贫困家庭或近乎贫困家庭的成员。

支持付款方式

法令规定,午餐补助金在学年期间发放两次:第一次补助金涵盖4个月,每年10月或11月发放;第二次补助金涵盖5个月,每年2月或3月发放。

幼儿园领导根据学校午餐管理组织的实际,与家长代表委员会商定,选择以下两种午餐资助支付方式之一:

方法 1- 幼儿园保留资金为孩子们组织午餐(鼓励幼儿园组织为孩子们做饭)。

方法 2- 按照规定直接向父母或儿童看护人支付现金。

法令明确规定,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午餐支持资金,他们有权在下一个付款期内获得补发。

如果孩子转学,幼儿园有责任将午餐补助申请退还给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孩子转入的幼儿园有责任向教育培训部报告,并报请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转移资金或追加资金的决定,以便孩子转入的幼儿园按规定支付午餐补助。

如果孩子辍学,幼儿园有责任通知教育培训部,并向县人民委员会报告停止支付保险费。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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