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黑贷团伙,年利率高达505%至805%
该黑贷款团伙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28亿多越南盾。
10月19日下午,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宣布,已对三名嫌疑人发出紧急逮捕令,包括范泰明(Minh Den,1986年出生,居住于平盛郡第27坊Thanh Da小区)、陈氏清(Tran Thi Thanh,1995年出生,居住于广宁省芒街市万宁乡)和阮文宽(Nguyen Van Khoan,1984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东英郡金鲁乡),罪名是“在民事交易中提供高息贷款”。至于黎阮黄莺(Le Nguyen Hoang Oanh,居住于胡志明市平盛郡第27坊),由于其家中有幼儿,将另行处理。
为了铲除该团伙,胡志明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设立了专门项目。

据侦查机关了解,Minh Den 使用昵称 Minh Den 在 Facebook 和 Zalo 网站上定期发布借贷活动广告,内容为:F86 金融公司提供消费贷款和分期贷款,广告语为“当日贷款”、“打电话要钱”等,借款人可拨打热线电话 0901638432、0917540463 联系。


当客户打电话需要贷款时,Minh和他的同伙会提供建议,然后派人勘察借款人的公司、房屋和资产,评估文件,签订合同,并通过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款项。
借款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连续12至19天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提前1天收取,利率从505%/年到805%/年,比法律规定高出20至40倍,根据每份贷款协议收取200万越南盾到250万越南盾的服务费。
连续10个分期日内,借款人如无力支付本期款项,需再次还款并借款的,须支付1个分期日,并缴纳服务费,以及支付上一期剩余分期日的利息。
利率高达519.24%/年,高出法律规定的178.57倍,首次借款人如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第二次借款无需评估申请和资产即可获得贷款。
通过上述手段,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28亿余越南盾。
嫌疑人频繁迁居至同奈、后江、广宁等省份。侦查机关除逮捕嫌疑人外,还缴获了8部手机和多部与贷款活动有关的文件。
胡志明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继续配合专业部门和省市警察局调查相关问题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