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租赁(非拍卖)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荣市居民阮黄河先生询问:根据2024年《土地法》,在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或不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使用土地项目的情况下,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是什么?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228条规定,在不拍卖土地使用权、不通过招标方式划拨、租赁土地以选定投资者实施用地项目的情况下,以及通过招标方式划拨、租赁土地以选定投资者实施用地项目的情况下,划拨、租赁土地的程序如下:
国家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划拨或者出租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组织和个人提出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申请;
2.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a)审查、核对记录,组织测量和摘录;对申请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的组织和个人缺少相关文件的,指导其补充相关文件;
b)使用土地价目表中的地价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卷宗,报请主管级人民委员会作出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的决定,并报请主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c)在确定具体地价以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时,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编制卷宗,提交主管级人民委员会发布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决定;组织确定地价,报主管部门批准地价以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并提交签署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3.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减少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征收机构应当为土地使用者减免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
4.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材料转交土地登记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更新、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属于国家租赁土地的,应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组织现场移交土地,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