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拍卖土地使用权即可进行土地分配和租赁的程序
居住在荣市的阮黄河先生问道:根据2024年土地法,在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或不招标选择投资者实施土地项目的情况下,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是什么?
回复:
2024年《土地法》第228条规定了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的程序,包括不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不进行招标的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以及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实施土地利用项目的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按照本法第124条和第126条的规定分配或租赁土地时,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组织和个人提交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申请;
2. 主管土地管理机构负有以下职责:
a) 审查和核查记录,整理测量数据和摘录;如果申请土地分配或土地租赁的组织和个人缺少相关文件,则提供补充文件的指导;
(b) 如果采用土地价格表中的土地价格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资料,报送主管级人民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作出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决定,并报送签署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c) 在确定具体土地价格以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情况下,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文件,报送主管人民委员会作出土地分配和土地租赁决定;组织确定土地价格,报送主管机关核准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土地价格,并报送签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有资产所有权证书;

3.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减免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征收机构应当减免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
4. 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将档案移送土地登记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以便更新和更正土地数据库和地籍记录;在国家租赁土地的情况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组织现场土地交接,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移交给土地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