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告人张辉山因“滥用民主自由”罪被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被告人张辉山提起公诉,罪名是《刑法》第331条第2款规定的“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移送河内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起诉书称,2015 年至 2024 年,张辉山 (1961 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第三郡第 14 坊) 收集信息、文件,起草并在其个人 Facebook 账号“张辉山 (Osin Huy Duc)”上发布大量文章,其中 13 篇文章内容如下:侵犯国家利益侵犯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这些文章互动量、评论量、转发量较大,对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依法依规处理。
张辉山在调查中表示,撰写这篇文章所用的信息均由他本人收集和评估。他知道这13篇文章的内容影响了国家利益以及一些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但无意反对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