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被告人张辉山以“滥用民主自由”罪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被告人张辉山的起诉,指控其犯有《刑法》第331条第2款规定的“滥用民主自由,损害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移送河内市人民法院,由其根据管辖权进行研究和审判。
根据起诉书,2015年至2024年间,Truong Huy San(1961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第三郡第十四坊)收集信息和文件,撰写并发布在其个人脸书账号“Truong Huy San (Osin Huy Duc)”上,其中包括13篇内容涉及犯罪的文章。侵犯国家利益这些文章涉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它们拥有大量的互动、评论和分享,对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依法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张辉山声称文章信息系其本人收集和评估。被告人明知这13篇文章的内容会影响国家利益以及若干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但并无反对党和国家之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