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及其同伙提起诉讼
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前董事长范功名(Pham Cong Danh)和其他 35 名被告已被起诉。
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对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前董事长、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功名以及该案35名被告的起诉。
因此,被告人范功丹因两项罪名被起诉: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信贷机构经营中的贷款法规。
第一次犯罪中,范公当及其同伙给越南国家银行造成的损失总计超过 7 万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Pham Cong Danh 指示并组织伪造有关升级核心银行系统的虚假文件,导致越南国家商业银行 (VNCB) 损失 632760 亿越南盾;指示并组织伪造有关租用胡志明市第十郡 To Hien Thanh 街 268 号和 Su Van Hanh 街 816 号办公场所的虚假文件,导致损失 5816 亿越南盾;指示在未经 VNCB 账户持有人 Tran Ngoc Bich 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从 VNCB 提取 51900 亿越南盾,并在没有贷款文件的情况下从 VNCB 提取 3000 亿越南盾(涉及三名个人的六本储蓄簿)。
此外,范公当还指示违反规定发行和投资债券,导致越南国家银行损失903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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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am Cong Danh 和 35 名被告已被起诉。 |
关于第二项罪行,起诉书认定,从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由于资金需求(偿还债务和个人用途),范功名组织了多次会议,指示其下属利用天成集团旗下 12 家公司和另外两家法人实体,伪造原材料买卖的商业文件、伪造债务偿还计划、伪造董事会会议记录,并指示将土地估价大幅提高数倍,以此作为抵押品从越南国家银行借款 5 万亿越南盾。
随后,Danh指示天成集团员工转移或提取47000亿越南盾现金用于偿还债务。Danh宣称剩余的14650亿越南盾将用于客户服务,但未能提供具体解释。
Danh 及其同伙的上述行为给越南国家银行造成了超过 2 万亿越南盾的损失。
范公名等35名被告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权和监督审判权。
被告人 Pham Cong Danh、Phan Thanh Mai、Mai Huu Khuong、Hoang Dinh Quyet、Nguyen Quoc Vien、Phan Minh Tung 和 Bach Quoc Hao 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信贷机构经营中的贷款法规”而被起诉。 被告人 Pham Viet Thep、Tran Van Binh、Nguyen Thi Kim Van 和 Le Cong Thao 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起诉。 被告人 Nguyen Quoc Thinh、Bui Thi Ha Thu、Nguyen Van Cuong、Tran Thanh Tung、Nguyen An Vinh、Cao Phuoc Nhan、Vuu Thi Dieu、Nguyen Minh Quan、Ho Thi Di、Nguyen Tan Thanh、Nguyen Chi Binh、Nguyen Huu Duyen、Phan Tuan Anh、Le Khac Thai、Lam Kim Thu、Doan Quoc Long、Huynh Nguyen Sang、Vo Ngoc Nguyen Binh、Ly Minh、Nguyen Tien Hung、Hoang Viet Thang、Nguyen Quoc Son、Bui Thanh Nguyen、Dang Dinh Tuan 和 Thai Minh Thanh 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而被起诉。 |
根据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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