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及同伙被起诉
越南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VNCB)前董事长范公丹等35名被告被提起公诉。
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越南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公旦等3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此,被告人范公旦被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管理规定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在第一起犯罪案件中,范公旦及其同伙给越南国家银行造成了总计超过7万亿越南盾的损失。
具体而言,范公旦指使、组织伪造Corebanking系统升级记录,造成越南国家银行(VNCB)损失632.76亿越南盾;指使、组织伪造位于胡志明市第十郡苏显清路268号和苏文行路816号的总部租赁记录,造成VNCB损失5816亿越南盾;指使VNCB在未经VNCB账户持有人陈玉碧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在VNCB提取51.90亿越南盾;在没有贷款记录的情况下,在VNCB提取3000亿越南盾(涉及3个人的6本存折)。
此外,范公丹还违规指导发行和投资债券,造成越南国家银行损失903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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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丹等35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 |
关于第二项罪名,起诉书认定,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3月11日,因资金需要(偿还债务及个人使用),范公坛多次组织会议,指使下属利用天成集团所属12家公司及另外2家公司法人,伪造原材料买卖商业文件、虚假债务偿还计划、伪造董事会会议记录,并指使将土地估价数倍提高作为抵押,向越南国家银行借款5万亿越南盾。
随后,Danh指示Thien Thanh集团员工转移或提取4.7万亿越南盾现金以偿还债务。Danh声称剩余的1.465万亿越南盾用于客户服务,但无法提供具体解释。
Danh及其同伙的上述行为给VNCB造成了2万多亿越南盾的损失。
范公丹等35名被告人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受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权和监督权。
被告人范公旦、潘清梅、梅有姜、黄廷贵、阮国元、潘明松、白国豪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的贷款规定”而被起诉。 被告人范越帖、陈文平、阮氏金文、黎公草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 Nguyen Quoc Thinh、Bui Thi Ha Thu、Nguyen Van Cuong、Tran Thanh Tung、Nguyen An Vinh、Cao Phuoc Nhan、Vuu Thi Dieu、Nguyen Minh Quan、Ho Thi Di、Nguyen Tan Thanh、Nguyen Chi Binh、Nguyen Huu Duyen、Phan Tuan Anh、Le Khac Thai、Lam Kim Thu、Doan Quoc Long、Huynh Nguyen Sang、Vo Ngoc Nguyen Binh、Ly Minh、Nguyen Tien Hung、Hoang Viet Thang、Nguyen Quoc Son、Bui Thanh Nguyen、Dang Dinh Tuan 和 Thai Minh Thanh 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而被起诉。 |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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