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t An Gia 公司总经理因出售“幽灵项目”、挪用资金超过 1,340 亿越南盾而被起诉
被告人黄孟强、黄氏红、阮氏和因“侵占财产罪”被提起公诉。
5月28日,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对发安家房地产投资股份公司(发安家公司)发生的销售“幽灵项目”案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黄孟强(住守德市,发安家公司总经理)、黄氏红(住平盛县)、阮氏和(住新平县)提起公诉,罪名是“诈骗侵占财产”。
起诉书称,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孟强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投资许可证,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在4号路Central House住宅区、8号路住宅区、龙福住宅区(又称龙福-龙顺272住宅区)、Vo Van Hat住宅区、Truong Luu住宅区、Go Cat住宅区(守德市)等项目立项、划分地块、分离地块的许可。
但被告人黄孟强仍自行命名项目,自行绘制分割图纸,虚假宣传“幽灵项目”,并夸大公司业务规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

随后,被告人黄孟强利用法人实体 Phat An Gia 房地产股份公司和 Phat An Gia 公司(均由黄孟强所有)与 115 名客户签订了承诺转让和接受转让的合同、转让押金合同……共计 140 块土地,并收取了 1440 多亿越南盾用于侵占。
被告人黄强将这些土地出售给他人,并在银行抵押,至今仍未补救。被告人黄强作为实施该行为的主谋,挪用公款逾1340亿越南盾,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起诉书还认定,被告人黄氏红与被告人黄强购买并登记了第九郡(现守德市)6块土地的使用权。黄强与黄氏红签订了合同,赋予黄氏红的公司独家使用权,包括产品消费权、土地分割权、土地出售权以及向客户收款权。

此外,被告人洪某还签署了10份中央大厦住宅项目土地转让定金合同,收取金额达180多亿越南盾,其中有2名客户向警方报案。
被告人阮氏和(Nguyen Thi Hoa)已确认与被告人黄强(Cuong)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块土地,并同意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黄强。之后,黄强签署了一份确认书,授权发安家公司全权申请将土地分割成项目用地、进行买卖,并参与见证黄强与合作伙伴洽谈寻找分销客户。
被告人黄某还以收款人身份与3名客户签订了5份承诺转账、承诺接受转账的存款合同,使客户信任被告人黄某,并向被告人黄某存入了46亿多越南盾,为被告人黄某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被告人黄强被胡志明市警方逮捕后,被告人黄某擅自将上述地块以700多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表明其与上述3名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后,有意不计后果。起诉书认定,黄某作为共犯,协助黄强挪用了46多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