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起,分区域计算教师配额
根据分区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指导专门机构确定各地区乡级单位,作为计算普通教育机构教师配额的基础。

教育培训部长发布了第20/2023/TT-BGDDT号通函,对普通教育机构和公立专科学校的岗位设置、按专业职称划分的人员结构以及人员配额等进行了指导(第20号通函)。
划分3个区域计算教师配额
因此,《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对划分区域计算教师编制的规定。具体而言,《指导性通知》第三条对划分区域计算教师编制的规定如下:
1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按现行规定设立的二、三区公社;沿海地区有特殊困难的公社;社会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公社;按政府规定设立的海岛公社、离岛公社、边境公社、安全区公社;
区域 2:一区(坊、镇除外)内按现行规定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的乡镇;
3区:第一区内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按现行规定执行的乡、坊、镇和其余乡、坊、镇。
各地区学生/班级人数
普通教育机构编制编制或核定依据的各地区学生/班级数如下:
区域1:小学平均25人/班,初中、高中平均35人/班;
区域二:小学平均30人/班,初中、高中平均40人/班;
三区:小学平均35人/班,初中、高中平均45人/班;
民族寄宿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班额应当符合学校组织和办学规定。
每班学生人数由每个教育机构具体决定,而不是由公社、区或省级行政单位决定。
根据分区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指导专门机构确定各地区乡级单位,作为计算普通教育机构教师配额的基础。
因特殊情况,每班学生人数必须低于或者高于上述地区规定的平均水平时,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班学生人数。
公务员专业职称结构确定按照第106/2020/ND-CP号议定第3条第5款、第4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第20号通告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第16/2017/TT-BGDDT号通告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停止生效,但第16/2017/TT-BGDDT号通告第9条关于缩短教学时间规范的规定继续执行,直至教育培训部有新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