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人们可以转移那些已经失去证件并且已经买卖了好几代的车辆的所有权。

青林 DNUM_BFZAIZCACD 06:46

自今日(8月15日)起,公安部第24号通知实施,允许对缺少多代购销凭证的机动车,包括凭证遗失的机动车,进行过户。

具体而言,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31条对已转移所有权给多个组织和个人的车辆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手续作出如下规定:使用车辆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到车辆登记记录管理机构办理撤销手续,并在车辆登记机构登记车辆过户;如果记录管理机构也是处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机构,则无需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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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日起,已通过多位车主出售的车辆,如果缺少购车文件甚至遗失购车文件,车主可以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图片来源:Thanhnien.vn

对于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过户证明和上一卖方的机动车过户证明使用机动车的,机动车过户时间规定为:机动车登记机构自收到全部有效机动车过户证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未按规定履行召回手续、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作出处罚决定。

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车辆时,无车主车辆过户证明和上一个卖方车辆过户证明的,由车辆登记机关出具有效期为30天的车辆使用预约单。

车辆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车辆登记转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车辆所有人和登记该车辆的车辆登记机构发出通知;在车辆登记机构总部公开张贴单位和个人受理的登记申请材料回执;查阅、核实被盗车辆档案和车辆登记资料。

30日后,如无异议或投诉,车辆登记机构将作出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过户手续的处罚决定。

24号文还明确规定了失窃车辆及证据车辆数据库管理单位的职责。失窃车辆及证据车辆数据库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车辆登记机构核实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车辆登记机构。

车辆登记转移的文件和程序包括:车主文件;车辆登记声明,明确载明买卖过程和对车辆合法来源的承诺、责任;车主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文件和最后卖方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文件(如有);按规定缴纳的登记费文件;登记撤销证明、车辆牌照(附有发动机号、车架号的复印件以及车辆登记机构在发动机号、车架号复印件上的印章)。

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同时为办理车辆登记过户的机构的,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车辆登记证书和号牌,代替注销登记证明和号牌。

因此,从今天起,经过多车主买卖的车主,如果缺少购车证件,甚至丢失了购车证件,都可以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据vtc.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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