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组织非法移民的一群嫌疑人判刑

陈武 DNUM_BIZAEZCACF 18:26

短时间内,泰氏莉及其同伙多次组织他人逃往国外非法打工,非法获利数十亿美元。

4月1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名,对被告人泰氏黎(Thai Thi Ly,1973年出生),家住乂安省荣市边水坊;冯氏碧水(Phong Thi Bich Thuy,1986年出生),家住芹苴市蔡让县;邓氏雪(Dang Thi Tuyet,1971年出生),家住河静省;谢文忠(Ta Van Trung,1965年出生)、阮清玄(Nguyen Thanh Huyen,1980年出生),均住荣市,开庭审理。

2021年,泰氏李结识了一位名叫Hung的男子,他在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工作。Hung向李介绍,他可以派越南人去澳大利亚工作,签证有效期为3年,费用为每人2.8万美元,抵达后付款。李听闻此言,便答应帮想去澳大利亚工作的人找人咨询,并收取一定的费用,Hung会从中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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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Thai Thi Ly(站立者)及其他被告人在法庭上。照片:文件:Tran Vu

2022年初,Hung继续建议Ly前往迪拜办理工人赴加拿大的手续。之后,他们将申请加拿大签证,然后非法滞留从事农业工作,月薪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每人费用为1.4万美元。

随后,李文忠与谢文忠商议,同意以每人1.6万美元的价格办理前往加拿大的手续。阮文忠与陈氏盛(已逃亡,目前正被通缉)和阮清玄商议,同意以每人1.8万美元的价格寻找出国人员。陈氏盛继续与邓氏雪商议,并报出每人2万美元的价格。为了赚取差额,阮文忠、陈氏盛、阮清玄和阮清玄每一步都增加每人2000美元的费用。

侦查机关查明,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李太氏收受贿赂逾61亿越南盾,组织19人三次持旅游签证入境迪拜,目的是继续办理前往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非法打工的手续,李太氏非法获利逾28亿越南盾。

本案中,冯氏碧翠(Phong Thi Bich Thuy)是李某信任并邀请其合作做生意的人。在与受害者见面时,碧翠建议她帮助越南工人办理旅游签证前往迪拜,然后再申请前往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的签证。碧翠组织了13人两次,收受了超过12亿越南盾的贿赂。

谢文忠收受贿赂8.7万美元和近5亿越南盾,组织9人偷渡2次。阮清玄收受贿赂9.15亿越南盾,组织4人偷渡2次。邓氏雪一人收受贿赂超过10亿越南盾,组织2人偷渡出境。

这些工人出发去迪拜后,均未能按照协议办理前往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务工的手续,因此纷纷返回越南。

庭审中,被告人均承认因贪婪而实施犯罪。被害人到庭要求被告人退还钱款。

作为该案的主谋,被告人泰氏利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因共犯、帮助犯,被告人冯氏碧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谢文忠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被告人阮清玄被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被告人邓氏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

关于姓雄的男子,李某称雄是甲文琼(1983年生,北江省)。侦查机关要求李某确认身份,并搜查了琼的住所,但并未发现或扣押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文件。琼已被拘留,但他表示不认识李某。目前,只有李某的证词,侦查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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