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在 7 月 10 日之前检查并报告南香溪(Quy Hop)的异常鱼类死亡情况。
2024 年 7 月 3 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通过 263/BC-UBND 文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流经周清乡的南香溪发生鱼类异常死亡事件。
乂安电子报于2024年7月2日、3日和7日报道了流经周城乡(归合乡)的南香溪水变黄并出现死鱼的事件,文章标题为“取样检测,查明 Quy Hop 鱼类异常死亡的原因”;“确定有污染迹象的废水源头,导致 Bac 溪(Quy Hop)鱼类异常死亡”;“南香溪(Quy Hop)的水变色是因为 Thiec Ha An 公司非法排放废物。”

2024年7月3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通过第263/BC-UBND号文件向省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了该事件。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汇报了检查工作,并向相关乡镇居民发出警告,禁止在南香溪捕鱼或使用其水进行日常活动;同时,怀疑该事件与锡矿开采活动有关。


据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请求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相关部门、行业协助归合县查找鱼类死亡原因,确保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并向乡人民委员会和人民提供答复,避免出现目前混乱局面。

2024年7月4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5603/UBND-NN号文件,关于检查和处理归合县周清乡鱼类异常死亡事件。
文件指出:“考虑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 2024 年 7 月 4 日第 4472/STNMT-BVMT 号公文中提出的关于归合县周清乡鱼类异常死亡事件的要求;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 2024 年 7 月 3 日第 263/BC-UBND 号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德评论道:
责成自然资源环境厅主持、配合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对南香溪流域、周清乡蔡村等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水质浑浊、鱼类异常死亡等)进行紧急检查,查明原因,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如有),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为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5603/UBND-NN号文件指示,据悉,2024年7月8日上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在Ha An Tin有限公司矿区组织相关方举行会议。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周清乡人民委员会以及“Thiec Ha An”有限公司。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方面,环境保护分厅和矿产厅的代表出席了会议。环境样品分析单位由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属的义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