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实施国会第137号决议的计划。
2024年9月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了实施国会第137号决议的计划,该决议旨在试行一系列有利于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
为落实国会第137号决议关于试行若干有利于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省委于2024年8月22日颁布了第271号计划,以供实施。

在此基础上,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出台计划,进一步明确国会第137号决议所确定的内容,并按照省委执行委员会第271号计划有效落实这些内容。
同步、全面、有效落实具体机制和政策,放权下放权力,以提高国家管理的自主性和自主责任感;畅通经济资源,消除法律法规方面的瓶颈,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成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2030年和2045年愿景建设和发展义安省的第39号决议做出贡献。
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实施进度。制定并落实有重点、有重点、符合义安省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资源平衡能力的具体机制和政策。
结合政府行动计划、省委执行政治局第39号决议的行动计划,落实第137号决议内容。

在计划中,省人民委员会向各部门、行业、省级单位、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提出开展宣传和信息工作的任务,旨在提高认识,凝聚团结共识;激发和大力弘扬活力、创造力和决心的传统,有效落实促进义安省发展的具体机制和政策。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社会政治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监督机制和政策的落实,为增强人民对落实国会第137号决议的共识作出贡献。
为落实国会第137号决议,省人民委员会配合中央各部委起草草案,提请政府颁布有关BT合同类型投资项目建设期后贷款利息、合理利润、付款方式、实施最终结算等规定的法令。
指导、配合中央各部委提请政府修改、补充若干规定,制定解决乂安省管理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不足的机制和政策;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在若干领域将国家管理权力下放给乂安省政府的政府令。

省人民委员会还将制定6项决议草案,提交省人民议会决定,其中包括:省人民议会决议规范费用和收费法颁布的费用和收费清单中尚未列明的新费用和收费;调整费用和收费的水平或费率。
省人民议会决议,决定全省重点项目清单,发展义安省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使用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的50%作为资金,并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中规定的原则、标准和规范,补充地方目标。
省人民议会关于规范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清单;卫生、教育培训、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最低总投资规模;义安省体育、文化领域PPP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评审标准中的内容的决议。
省人民议会决议确定公共投资项目清单,将补偿、支持、安置和场地清理项目与公共投资项目区分开来。省人民议会决议明确了荣市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省人民委员会依据职权决定制定对在本省实施交通、城市技术基础设施、照明系统、装饰用电、停车场、排水和废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BT项目的投资者的能力、经验、技术和资金进行评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