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超速,司机被罚款4200万越南盾
这名出生于1978年的司机被发现醉酒且超速行驶,被警方处以最高刑罚。
2 月 26 日,新乐交通警察局(和平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宣布,该部门刚刚对一名醉酒驾驶的司机吊销了驾驶执照,并处以 42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超速在 6 号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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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 |
此前,2月25日下午4点23分左右,交警在经过和平省梅州县的6号国道130+400公里处发现一辆牌照为29H-014.71的轿车,驾驶员为P.D.T.(1978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同兴县同黄社,以73公里/小时的速度向山罗-河内方向行驶(该地点只允许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
接下来,在检查过程中,司机还表现出在参与交通时饮酒和喝啤酒的迹象。酒精浓度,司机的呼气酒精含量超标0.4毫克/升。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违法处理记录,罚款4200万越南盾;同时,对车牌号为29H-014.71的车辆处以临时扣留(7天)的处罚,吊销该车驾驶证23个月。
新乐交通警察局(和平省警察局交通警察局)补充说,2021 年前 2 个月,该警察局共记录行政违法行为 274 起,其中超速行驶 154 起、酒精浓度超标 32 起、吸毒 6 起,罚款总额达 8 亿多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