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宣布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3月28日至3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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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3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
这次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2016-2021年任期科技部党委和卫生部党委在越亚技术股份公司事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结果,发现:
科技部党委、领导不负责任,领导、指导、管理和检查不力,导致部、单位部分领导在军事医学院研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科研项目的审批、部署实施、签订合同、评审、验收、转拨、管理、检查、监督、费用结算,以及向军事医学院、越亚科技股份公司和部分个人通报、确认、提出奖励等工作中,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等问题。
卫生部党组书记、书记和领导不负责任,领导、指导、管理和检查不力,导致部、直属单位部分领导在业务考核、检查、监督、许可证发放、发放流通注册号、价格谈判以及向越亚科技股份公司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方面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等行为。
同志们: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原市委书记、原科技部部长朱玉英;中央委员、卫生部党委书记、部长阮青龙;科技部党委委员、副部长范公德;卫生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阮长山以及科技部、卫生部部分领导和干部对上述违法和缺陷负有共同责任;并对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出现的违法和缺陷负有个人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引起社会公愤,影响了党组织、科技部、卫生部的声誉,甚至应当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及财政部下属多个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将持续检查查明情况。
二、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军事医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违规行为的结论,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 警告同志们:阮越良中将——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阮东灵上校——军医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军事科学系主任;吴英俊少校——党支部副书记、财务部主任;黎长明少校——党委委员、军医学院装备物资系药物化学教研室主任。
——训斥同志们:范一光上校——总体规划检查党支部书记、学院总督察;朱德成上校——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阮文心中尉、阮成忠中尉——军事医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党支部。
— 被开除党籍的同志:胡英山中校——党组书记、军事医药研究院副院长;阮文孝上校——军医学院党组副书记、装备物资部部长。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军事医学院党委常委及以下同志给予处分:杜贵中将——党委副书记、学院院长;黄文良少将——党委常委、学院副院长、军事医学院军事医药研究所所长。
三、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2015-2020年任期国家证券委员会党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时发现:
国家证监会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力,指导不力,检查监督不力,导致证监会所属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制定国家管理证券活动和证券市场的机构、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乱纪,操纵市场,牟取不正当利益。
同志们:武榜(原党委书记、原国家证券委员会主席),陈文勇(党委书记、国家证券委员会主席),阮青龙(河内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越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主席、原党委副书记、原国家证券委员会副主席、原河内证券交易所董事会主席),黎海茶(党委书记、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原董事会负责成员),阮山(党委书记、越南证券托管中心董事会主席)对国家证券委员会党委、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河内证券交易所和越南证券托管中心党委的违规和缺点负有共同责任;并对在履行职责任务中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个人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给股市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投资者信心,损害了党组织和国家证监会的声誉,引发了社会公愤,并已受到纪律处分。
四、中央巡视委员会审查了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海关总署反走私侦查局党委及部分干部、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巡视结果,发现:
缉私侦查局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责任不落实,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和教育党员工作力度不够,一批干部、党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作风素质下降;在干部工作、打击走私、处理行政违法、证物处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上述违规行为后果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和海关行业的声誉,引发社会强烈愤慨。鉴于违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警告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海关总署反走私侦查局党委和同志们:阮雄英,综合部党委常委、党委书记、反走私侦查局局长;阮飞雄,综合部党委常委、党委书记、反走私侦查局局长;阮文安,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反走私侦查局副局长。
- 被开除党籍为原海关总局反走私侦查局三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吴文水同志。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宁平省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陈鸿光同志的检举结果,认为:
陈鸿光同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带头责任;在投资管理、建设和人事工作中违反党规国法。
省委常务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党代表团、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及一些相关组织和个人对上述违法和缺陷负有责任。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陈鸿光同志和原宁平省委委员、原党代表团成员、原宁平省人民议会办公室主任郑春红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将继续审查、处理一批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宁平省委常委会认真审查、总结经验、指导审查、处理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六、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监察结果发现:
除优点外,2015-2020年任期河静省委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和执行工作条例、干事工作以及对土地管理和使用、建设投资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方面也存在一些违规和缺点。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河静省委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克服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检查、研究和处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七、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对党内巡视、监督和纪律检查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对党内财务工作的检查结果,认为:
除了优点之外,安江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在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处分任务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缺点和局限性;省委常务委员会在领导、指导、管理和使用党的财政和资产方面也存在一些违法、缺点和局限性。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委会、安江省委检查委员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行为、缺点和局限性。
八、本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