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对多名官员进行了审查和处分。
两天内(8月10日至1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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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
此次中央检查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一、对海阳省党委、人民委员会在领导、指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海阳省党委、政府和人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决心和采取的有力措施表示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控制和遏制疫情、恢复和发展经济社会作出了贡献。然而,省委常委会和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在领导和指导工作中,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检查和监督,任由省人民委员会和一些组织和个人违反党的法规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签订合同、为越亚科技股份公司独家销售检测试剂盒创造条件、参与非法检测;采购医疗设备、生物制品、检测化学品和供应药品;为疫情防控拨款;翻修和维修医疗设施;对一些贪污腐败、作恶多端、受贿等官员进行立案调查和暂予拘留等方面存在问题。
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为海阳省委常委、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同志:范春胜——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阮阳泰——原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主任;梁文丘——原省委委员、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范孟强——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卫生厅厅长;阮仲雄——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财政部厅长。
上述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公愤,也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声誉,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海阳省委常务委员会、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党委集中领导、指导,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检查、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存在违反2010-2015年任期越南工商银行党委常务委员会规定的行为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越南工商银行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工作条例,缺乏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使董事会和一些组织和个人在为中勇贸易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贷款、付款担保和贷款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彻底克服不良后果,全面收回所有债务本息,并按规定结清贷款,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党委常委、有关组织和个人要认真反省,深刻吸取教训。
三、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2016-2021年任期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玉清同志进行违法违规检查的结论。根据党内法规,中央巡视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处分:
- 警告:杜进同先生,省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巴川先生 - 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福清先生 - 省委委员、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黄先生 - 原省委委员、党委委员、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
- 给予通报批评:阮英勇先生 - 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财政部部长;刘忠义先生 - 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范维优先生 - 省委书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2021年至2026年任期的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武玉清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四、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财政部价格管理司党委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结论,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处分:
- 免去财政部党组成员、党委书记、物价管理司司长阮英俊先生 2015-2020 年任期和 2020-2025 年任期的所有党内职务。
- 对2015年至2020年任期价格管理厅党委及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邓功魁先生、副厅长、原价格管理厅党委副书记阮文传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对2020年至2025年任期价格管理部党委予以通报。
五、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监察结果发现:除了优点之外,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坚江省委常务委员会在颁布和组织实施工作条例方面也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领导指导不力,缺乏检查监督,在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坚江省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集中领导、指导克服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坚江省委检查委员会对一些党组织在领导和指导省人民委员会落实本省若干投资项目的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六、这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