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生意借的钱越多,税就越重。
企业借款过多,超出自有资本的数额越大,税负就越重。财政部解释说,这是为了符合国际惯例。
在修改企业所得税法方面,财政部表示,还计划对资本负债数倍于自有资金的企业征收重税。
财政部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在贷款超过所有者权益数倍的情况下,不得从费用中扣除贷款利息支出的数额。
这些企业被经济部评估为资本薄弱,主要依靠借入资本运营,股权比例非常低。
财政部认为:事实上,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超过其自有资金数倍,导致企业面临资金不安全的风险,也是影响预算收入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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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借款过多来经营,其借款额超过其权益的倍数越多,其缴纳的税款就越重。 |
具体来说,财政部介绍,从税收管理工作看,近期,一些房地产、贸易、服务业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出现生产经营业绩亏损,而这些企业税收收入多年来一直保持增长,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财政部通过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发现,企业亏损的原因部分是由于财务成本(向海外母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过大,有些企业每年支付的利息甚至高达几千亿越南盾。
财政部援引国际经验表示,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弱资本的规定,即企业借入资本支付的利息超过一定比例(借入资本与股东权益的比率)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具体来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建议采用3:1的贷款与股权比率(即贷款资本是股权资本的3倍)。
财政部表示,现实中,台湾、新西兰、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波兰、荷兰、西班牙、智利、秘鲁、南非、葡萄牙、巴西等多数国家均规定,企业贷款资本超过其自有资金3倍以上即视为资本弱化。
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更低,比如加拿大,要求借贷资本是所有者资本的2倍;法国、美国是1.5:1,甚至委内瑞拉也是1:1。
有的国家还根据主体不同,对这一比例有所区分,如我国对一般企业规定为2:1(贷款资本为所有者权益的2倍),对金融机构规定为5:1(贷款资本为所有者权益的5倍)……
财政部表示:“因此,超过被视为弱资本的比例的应付利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可扣除费用。”
因此,财政部拟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增设一项规定,制造业贷款利息支出超过所有者权益5倍(5:1)的部分,不得计入可扣除费用;其他行业贷款利息支出超过所有者权益4倍(4:1)的部分,不得计入可扣除费用;信贷、银行等特定行业适用更高的比例,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12倍。
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确保企业和经济的财务健康,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打击转让定价”。
如果财政部的这一方案获得批准,那么借入资金数倍于自有资金的企业将不得不缴纳更多的税款,因为它们无法扣除超过限额的贷款费用。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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