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致人死亡,被判处18个月缓刑
(Baonghean.vn)6月13日上午,新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阮文孟(1995年出生)的刑事案件,阮文孟家住义泰乡元泰村,犯有《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罪”。
据起诉书透露,2018年1月28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阮文孟驾驶一辆银蓝色雅马哈Exciter摩托车,车牌号为37N1-209.59,属于其弟弟阮文强(1996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义泰乡元泰村),载着同乡黎德孝(1993年出生)从新祺县新春乡忠良村前往义泰乡永禄村接新娘。
![]() |
被告人阮文孟。照片:芳浩 |
当行驶至48号国道东139+300公里处,新祺县新富乡统一村时,阮文孟驾驶摩托车以约7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超越了前面的一辆车。
眼看两辆车就要相撞,孟汉农驾驶摩托车冲入对面来车的车道,与一辆牌照为37N3-5616的摩托车相撞,后者拖着一辆自制的运甘蔗缨的汽车,而这辆汽车就停在孟汉农同一方向的道路左侧。
致使黎德孝先生当场死亡,阮文孟和武氏秋女士身受重伤,被人送往医院抢救,两辆摩托车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Manh直接赔偿了Hieu先生的家人3600万越南盾,赔偿了Thu女士的家人1000万越南盾。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阮文孟18个月监禁,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