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山乡(谭奇)非法进行木材加工和切片活动:暂停该企业运营,审查该乡
经过一个多月的执行,由谭基县人民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通过第 2483/QD-UBND 号决定成立的跨学科小组,澄清了基山乡天峰村木片加工和切割车间的运营相关问题。
明显违规
位于吉山公社天峰村的木材加工和切片作坊谭基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通过核实公民报告发现。

由于该省木材加工和切片行业存在诸多不足和违规行为,2024 年 7 月 19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公函第 6089/UBND-NN 号,整顿国家管理工作;随后,谭基县人民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发布公函第 1410/UBND-NN 号,将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传达给乡级政府。
然而,奇山乡人民委员会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因此在两次书面提醒后,丹奇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成立一个跨学科小组,对天峰村的木片加工和切割作坊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该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第 2483/QD-UBND 号作出。

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2024年10月4日,跨学科小组以第01/BC-DLN号报告正式向谭记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考察结果。据此,位于天峰村的木片加工和切割车间由荣化学股份公司和宣光林产品加工贸易股份公司联合经营(双方签订了内容为“林产品加工领域业务合作”的业务合作合同)。
荣化学股份公司方面,计划投资厅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颁发了投资登记证第 5355681445 号,允许其在奇山乡天峰村实施生物有机肥料生产和贸易投资项目;宣光林产品贸易加工股份公司方面,计划投资厅颁发了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为 (0231),允许其开发利用木材(利用园林木材、树枝、树梢、树皮、玉米、相思木等磨成木片)等林产品。
经检查,跨学科小组认定荣化学股份公司尚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调整投资登记证的手续;尚未遵守政府2021年12月28日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19条a款规定的投资政策批准文件和投资登记证的内容。

至于宣光林业加工贸易股份公司,该公司向跨学科代表团证实,其正在同时进行木片生产线的试运行,并依法办理投资登记证的变更手续。因此,两家公司同时承诺停止木片生产线的试运行,并回收已加工的木片以及从民众手中收购的所有相思木。
关于奇山乡人民委员会,跨部门小组认定地方政府已全面收到上级指示文件。2024年7月31日后,谭记县人民委员会在天峰村发现一家木片加工作坊,并发出书面提醒。2024年8月2日,奇山乡人民委员会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在案,要求暂时停止该作坊未办理许可证的木片加工活动。

随后,在对吉山乡天峰村进行检查后,发布了编号为 84/BC-UBND(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5 日)、87/BC-UBND(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7 日)和 89/BC-UBND(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的关于木材加工和切片领域法律遵守情况的报告。
与此同时,对与木片加工活动相关的成员进行了职责审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寿先生、副主席阮文雄先生在领导和指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不够密切和严格;土地官员杨文坚和黄文坦未能及时汇报,迟迟不提醒乡人民委员会领导向区人民委员会汇报;林业官员邓友士未能及时检查和掌握木片加工和切割车间的作业情况,导致向乡人民委员会领导汇报的时间延迟且内容不完整。
然而,跨学科代表团认定,奇山乡人民委员会没有按照区人民委员会的要求,及时落实指示文件、组织检查并编制报告。同时,也没有认真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6月4日关于加强省级行政机关单位纪律、行政纪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第20/CT-UBND号指示。
处理违规行为的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跨学科小组要求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荣化学股份公司和宣光林业加工股份公司承诺暂停奇山乡天峰村的木材加工和切片活动,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程序。

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在投入运营前完成所有投资手续、职业安全卫生记录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奇山乡人民委员会、区级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协调,严格遵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营造健康高效的投资经营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维护地区安全秩序。
跨学科代表团还请求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奇山乡人民委员会加强对荣化学股份公司和宣光林产品加工股份公司之间商业合作活动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防止在投资、土地、环境、林产品、防火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未及时认真执行2024年7月25日区人民委员会第1410/UBND-NN号公函(关于加强国家管理、整顿本地区木片加工和砍伐活动)规定内容的有关集体和个人,以及未按时报告2024年7月25日区人民委员会第1412/UBND-NN号公函(关于本地区木片经营、采购和加工单位变更报告及政策建议和策略建议)规定内容的有关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明确责任,或者提出纪律处分措施;
跨学科代表团还要求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奇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严厉批评文件,指出其执行区人民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第1410/UBND-NN号和第1412/UBND-NN号公函内容不力,未能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6月4日第20/CT-UBND号指示。代表团还向省人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发出文件,建议采取措施,消除全省(特别是新奇县)木片加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关于位于新奇县奇山乡天峰村的木片加工和切割作坊,《义安报》于2024年8月15日至16日通过题为“无视上级指示,新奇县某乡因失职受批评”和“成立跨部门小组检查‘无视’上级指示的乡木片加工和切割活动”的文章进行了报道。报道指出,新奇县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发出第1465/UBND-NN号紧急文件,要求整改奇山乡的木片采购、加工和切割活动,并批评了奇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奇山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相关官员进行责任审查,组织检查、审查,并根据职权对辖区内违规经营的木片采购、加工和切割企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然而,2024 年 8 月 7 日,谭基县人民委员会继续发布第 1518/UBND-NN 号紧急文件,要求基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执行 2024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第 1465/UBND-NN 号紧急文件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