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奇山乡(Tan Ky)木材加工和切片活动规定:暂停该企业,对乡进行审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执行任务,新祺县人民委员会根据2024年8月14日第2483/QD-UBND号决定成立的跨学科代表团明确了有关祺山乡前风村木片加工切碎车间运行的问题。
明显违规
位于 Ky Son 乡 Tien Phong 村的木片加工和切碎车间新岐县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核实公民报告发现。

由于该省木片加工和切碎领域存在许多缺点和违规行为,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7月19日颁发第6089/UBND-NN号批示,要求纠正国家管理工作;新奇县人民委员会随后于2024年7月25日颁发第1410/UBND-NN号批示,传达省人民委员会对乡级机关的指示。
然而,Ky Son 乡人民委员会并未及时发现和报告,因此,在两次书面催告后,Tan Ky 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根据 2024 年 8 月 14 日第 2483/QD-UBND 号决定成立跨学科小组检查 Tien Phong 村木片加工和切碎车间的运营情况。

经过一个多月的执行,跨学科小组于2024年10月4日向新祺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报告了检查结果(报告编号:01/BC-DLN)。据此,位于前风村的木片加工和切碎车间由荣市化学股份公司与宣光县林产品贸易加工股份公司联合举办(签订了经营合作合同,内容为“林产品加工领域的经营合作”)。
计划投资部向荣市化学股份公司颁发投资登记证书,颁发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编号为5355681445,允许其在奇山乡前风村实施生产和经营生物有机肥的投资项目;宣光林产品贸易加工股份公司获得计划投资部颁发的营业执照,行业代码为(0231),允许其从木材中开采林产品(利用园林木材、树枝、树梢、树皮、玉米、相思树磨成木片)。
综合小组检查发现,荣市化学股份公司尚未依法履行投资登记证书调整手续;未遵守政府2021年12月28日第122/2021/ND-CP号议定第19条a款规定的投资主张批准文件和投资登记证书的内容。

宣光林业加工贸易股份公司向跨学科代表团确认,该公司正在同步试运行木材切片生产线,并依法办理投资登记证调整手续。因此,两家公司同时承诺停止木材切片生产线的试运行;清理已加工的木片以及所有从民间收购的相思木。
关于奇山乡人民委员会,跨部门代表团确认,当地政府已全面收到上级指示文件。2024年7月31日之后,新奇县人民委员会在前风村发现了一家木片加工作坊并发出了催告文件。2024年8月2日,奇山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检查,要求暂时停止未经许可的木片加工活动。

此后,又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发布第 84/BC-UBND 号报告、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发布第 87/BC-UBND 号报告以及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发布第 89/BC-UBND 号报告,内容涉及对 Ky Son 乡 Tien Phong 村木材加工和切片领域法律遵守情况的检查。
同时,组织对参与木片加工活动成员的职责进行审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诗、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雄在领导和指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不够认真严格;土地官员杨文建和黄文新没有及时汇报,没有及时建议乡人民委员会领导向县人民委员会汇报;林业官员邓友西没有及时检查和掌握木片加工和切碎车间的情况,导致向乡人民委员会领导汇报的迟报和不全报。
然而,跨部门调查团认定,奇山乡人民委员会未能按照县人民委员会的要求及时落实指示文件、组织检查并编制报告。同时,也未认真落实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24年6月4日颁发的关于加强纪律、行政纪律、提高全省国家行政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的第20/CT-UBND号指示。
处理违规行为的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跨学科代表团提请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荣市化学股份公司和宣光省林产品加工股份公司承诺暂停奇山乡前风村的木材加工和切片活动,依法完成所有程序。

继续依法办妥所有投资手续、开工前劳动安全卫生记录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奇山乡人民委员会、县级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配合,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营造健康有效的投资经营环境,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维护地区安全秩序。
跨学科代表团还要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奇山乡人民委员会加强对荣市化学股份公司和宣光省林产品加工股份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活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防止在投资、土地、环境、林产品、防火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未及时认真落实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第1410/UBND-NN号批示中关于加强国家管理、整顿本地区木片加工砍伐活动要求的有关团体和个人;以及未及时报告2024年7月25日第1412/UBND-NN号批示中关于报告变化情况、向本地区经营、收购和加工木片的机构提出政策和战略建议的有关团体和个人,进行严肃审查、追究责任或提出纪律处分。
跨学科代表团还要求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奇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文件,严厉批评其未能及时落实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第1410/UBND-NN号批示和第1412/UBND-NN号批示的内容;未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6月4日第20/CT-UBND号指示。并发出文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全省特别是新奇县木片加工企业找到解决方案,消除困难和障碍。
关于岐山乡前风村木片加工切割车间,乂安报于2024年8月15日至16日以《无视上级指示,新岐县一公社被批评责任》《成立跨学科小组,对“无视”上级指示的公社木片加工切割活动进行检查》等文章进行了报道。其中,2024年8月1日,新岐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第1465/UBND-NN号紧急公文,要求整顿岐山乡木片收购、加工、切割工作,对岐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岐山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对相关干部的责任进行审查,对辖区内存在违法行为的木片收购、加工、切割单位进行检查、审查、处理或依职权提出处理建议……但2024年8月7日,新祺县人民委员会继续发出第1518/UBND-NN号紧急批示,要求祺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落实2024年8月1日第1465/UBND-NN号紧急批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