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支持和安置付款是如何规范的?
荣市的 VH 先生询问,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费用和付款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土地法第94条规定了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资金和支付如下:
1.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由国家保障。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包括: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保证组织补偿、扶持和安置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2.国家按照土地法规定以有偿划拨土地或租赁土地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自愿垫付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的,国家预算在扣除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后予以补偿。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如有剩余,应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国家划拨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划拨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或者依照土地法规定租赁土地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安置方案自愿垫付补偿、扶持、安置费用的,免交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期限内的租金,该补偿、扶持、安置费用应当纳入项目投资成本。

3.补偿、补助和安置资金支付如下:
a) 自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实施补偿的机构、单位或组织必须向被征收土地人和财产所有人支付补偿和扶持;
b) 实施补偿的机关、单位或组织逾期支付补偿、扶持时,向被收回土地人或财产所有人支付补偿、扶持时,除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补偿、扶持及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扶持外,还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和逾期时间,向被收回土地人或财产所有人加付相当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的款项。
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批准向土地使用者和财产所有者支付滞纳金的方案。滞纳金的预算从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的预算中拨付。
四、被收回土地的人或者财产所有人未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获得补偿或者扶持,或者收回的土地、财产存在争议的,补偿或者扶持应当存入承担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者组织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定期存款账户,并支付利息给获得补偿或者扶持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财产所有人。
5.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或者补充,涉及土地价格、房产价格变动的,计算补偿费用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应当按照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发布时确定。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发布时,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低于已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的,按照已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价格执行。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中,除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以外的其他内容,按照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的土地法规定执行。
6.国家收回土地时获得补偿,但尚未依法向国家履行土地财务义务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从应上缴国家预算的补偿金额中扣除未履行财务义务的金额。
7.政府将详细说明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