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支持和安置付款是如何规范的?
荣市的 VH 先生询问,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费用和付款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土地法》第94条规定了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资金和支付,具体如下:
1.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由国家保障。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包括: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保证组织补偿、扶持和安置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2.国家按照土地法规定以有偿划拨土地或者租赁土地,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自愿垫付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的,国家预算在扣除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后予以补偿,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如有剩余部分,应当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国家划拨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划拨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或者依照土地法规定租赁土地,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安置方案自愿垫付补偿、扶持、安置费用的,免交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期限全程租金的,应当将补偿、扶持、安置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成本。

3. 补偿、扶持和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a) 自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实施补偿的机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向被征收土地人和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扶持;
b) 实施补偿的机关、单位或组织逾期不支付补偿款的,在向被收回土地人或财产所有人支付补偿、扶持时,除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补偿、扶持及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扶持外,还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和逾期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向被收回土地人或财产所有人加发相当于逾期支付金额的补偿款。
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批准向被征收土地人和土地所有者支付滞纳金的方案。滞纳金的预算从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的预算中列支。
四、被收回土地的人或者财产所有人未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获得补偿或者扶持,或者收回的土地、财产存在争议的,补偿、扶持款项将存入承担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者组织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以非定期利率存入。补偿、扶持款项的利息支付给被补偿或者扶持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财产所有人。
5.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或者补充,涉及土地价格、房产价格变动的,计算补偿金额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以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发布时确定的为准。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发布时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低于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的,按照批准方案的补偿价格执行。修改或者补充的土地价格、房产价格以外的内容,按照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的土地法规定执行。
6.国家收回土地时获得补偿,但尚未依法向国家履行土地财务义务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从应上缴国家预算的补偿金额中扣除尚未履行财务义务的金额。
7. 政府应详细说明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