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同事致死案:法院因删除记录传唤调查员
由于卷宗内的部分记录有被抹去的迹象,审理殴打他人致人死亡案件的上诉小组需要传唤调查员。
11月17日,富寿省人民法院开庭第二次上诉,对被告人阮文山(44岁,居住于林涛县春龙乡)进行审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判处5至15年有期徒刑。
该案的受害者是阮辉权先生(Son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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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于 11 月 17 日出席上诉听证会。 |
11月17日,在程序审理阶段,富寿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请求延期审理,因为负责该案的调查员缺席。
同时,被害人家属的辩护律师则辩称,调查内容在调查结论中已有说明,调查人员缺席并不影响庭审进程,因此没有必要延期审理。
主审法官听取律师意见后表示,合议庭传唤调查员阮廷建到庭受审的原因是,记录显示犯罪现场调查报告被抹去,但没有任何确认。
主审法官表示:“我们不知道这些内容(调查卷宗PV中的内容)在哪个阶段被修改过。此外,被告人的供述也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我们传唤了钱调查员。”
经合议庭商议,决定延期审理本案,并于2017年12月8日重新开庭审理。
据调查记录,2015年6月16日晚8点30分左右,邓清富与权先生在戴先生(权先生和孙先生的同事)家里打牌时发生冲突并打架。
众人回家后,Quyen先生一把抓住了Phu先生的衣领。Phu先生随即用右手将Quyen先生的手拉开。Quyen先生用力一拉,手就打在了Phu先生的脸颊上,Phu先生的手则撞到了墙上,留下了擦伤和出血的痕迹。
这时,富先生喊道:“孙先生,权先生打老师了。”听到喊声,孙先生转过身,以为富先生被打了,便跑过去想揍权先生,但没打中,孙先生的手撞到了墙上。之后,孙先生又继续挥拳,击中了权先生的脸,导致他摔倒,额头撞到瓷砖地板上,随后昏了过去。
随后,Quyen 先生被送往医院,但在到达医院之前就被宣布死亡。
此前,2015年12月,林草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6个月,缓刑。
然而,黎氏水娥女士(阮权先生的妻子)提出上诉,因为她认为该案件有罪犯失踪的迹象,而且惩罚不适当。
一审中,富寿省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卷,要求重新调查。
2017年6月9日,林草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进行二审,但继续退回案卷,供检察机关核实、收集文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2017年8月7日,林涛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完全正确。然而,孙某存在已弥补过失、其家人为革命作出贡献等可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判处其不超过30个月监禁的刑期。
二审结束后,Nga女士表示,她将继续上诉,以查明丈夫的死因,因为她认为案件仍不明朗,并怀疑Son有同谋。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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