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庆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判决全部撤销
(Baonghean.vn)——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部地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甘蒙省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进行重审。
老挝中部地区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受理了11名受害者家属的上诉,要求增加被告人阮德慈的刑罚和赔偿金额,并撤销了甘蒙省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全部内容。
![]() |
庆东路公交车爆炸现场,车上大部分空置空间都用来存放木材和烟花。图片:档案馆。 |
此前,2017年5月11日,甘蒙省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以“运输、贩卖爆炸性烟花爆竹罪”、“过失杀人罪”、“开发破坏森林罪”三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阮德慈有期徒刑5年。
在民事责任方面,阮德慈须赔偿死者每人3.5万基普(相当于每人9400万越南盾),赔偿受伤者每人5000基普(相当于每人1300万越南盾)。
一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不同意甘蒙省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部地区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增加对全体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数额。
目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部地区最高人民法院已将全部案件移送甘蒙省人民法院,请求再审。
2016年6月2日凌晨4点左右,一辆由老挝塔吉县(Tha Khet)开往义安省义禄县(Nghean)的庆东(Khanh Don)公交公司35座大巴在距离广平省查罗(Cha Lo)国际边境口岸约10公里处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车上8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遇难者均为在老挝务工的义安省人,正返回家乡。 阮德图(Nguyen Duc Tu)是这辆巴士的司机兼车主。调查发现,爆炸时,巴士上载有3袋烟花爆竹(共6000枚)、6.66立方米丁香木条、23根檩条(共2.19立方米)和510根红木条(共253公斤)。阮德图供认,所有烟花爆竹和木条均从多名老挝人手中购得,意图运往越南贩卖牟利。 |
冯绍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