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社会必须付出代价。

October 26, 2016 18:10

(Baonghean.vn)——根据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计划,10月26日,国会在会议大厅讨论了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Toàn cảnh phiên làm việc ngày 26/10 của Quốc hội khóa XIV.
第十四届国会10月26日工作会议概况。

乂安省国会代表绝大多数基本同意修改并颁布《刑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鉴于《刑法典》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许多代表表示,《刑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不应在本次国会二届会议上立即通过。

Trưởng đoàn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Nghệ An Nguyễn Đắc Vinh bên lề kỳ họp thứ 2 Quốc hội khóa XIV. Ảnh: Tuấn Anh.
越南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出席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摄影:Tuan Anh。

经讨论,法律草案中仍有许多涉及专业领域具体量化的内容,相关部门尚未达成一致,例如:人身伤害率、环境排放量、环境污染指数如何计算;违禁物品清单;军用武器的数量和种类;是否对毒品含量进行鉴定……这些都是涉及国家专业管理的重大问题,需要统一观点,认真研究,广泛听取理论和实践专家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修改方案……

陈文茂代表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这是越南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之一。如果修改不周全、不准确、不恰当,将会对其他数十部法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修改该法必须慎重进行,避免修改补充后,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错误、不足和不适用的情况。”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Nguyễn Hữu Cầu trả lời phỏng vấn bên lề kỳ họp thứ 2, Quốc hội Khóa XIV.
国会代表阮友球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回答了提问。

对于2015年《刑法》第12条第2款关于14岁至18岁以下人员责任的规定,阮友球代表表示,该规定不适合实施。

阮友球代表分析说:“如果以国际公约为由,限制、取消这个年龄段的犯罪行为,是不合理的。当今犯罪形势复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猖獗,肆无忌惮,尤其是在毒品、杀人、抢劫等方面。犯罪性质加剧,而这个年龄段的刑事责任范围却缩小,那么社会必然要付出代价……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如果他们违法,我们必须教育他们预防,而不是等到造成后果才处罚。我们可以教育他们,从轻处罚,但不能无罪释放他们。”

“如果出现反对派政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参与组织,引发斗殴……那么回想起来,社会已经承受了后果……1999年《刑法》第12条第2款应保留。”——阮友球代表建议。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犯罪准备)将犯罪范围缩小到仅21种在犯罪准备阶段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而1999年《刑法》的规定则规定,任何人准备实施任何性质的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犯罪,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阮友球代表表示,这样的规定与党和国家关于预防犯罪的指导思想不符。他说:“明智的立法者必须预防犯罪,并阻止犯罪——如何不惩罚他们。”

明天(10月27日)上午,国会将在会议厅办公,听取《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的陈述、《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审查报告》、《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正案)的陈述、《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正案)的审查报告》、《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的陈述、《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的审查报告》,并分组讨论《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下午,代表们将分组讨论《法律援助法草案(修正案)》和《国家赔偿责任法草案(修正案)》。

叶英-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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