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一家公司因排放未经消毒的废水和不当处理猪尸体而被罚款 3.7 亿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第 71/QD-XPHC 号决定,对总部位于乂安省福禄乡的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7月24日的处罚决定,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未能正常运营废物处理设施。

具体而言,检查时各处理湖废水排放不按处理流程顺序进行;废水处理工序无消毒环节;生活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6号湖;7个处理湖中仅有2个湖底铺设了衬砌;猪胎盘及死猪尸体处理不按审批流程进行。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绿色工业发展股份公司必须缴纳3.7亿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