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义安省一家公司因排放未经消毒的废水和不当处理猪尸体而被罚款 3.7 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清安签署第71/QD-XPHC号决定,对总部位于义安省福禄乡的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违反环境保护领域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7月24日作出的处罚决定,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未能正确运营废物处理设施。

具体而言,检查时发现,污水从湖泊排放的顺序与处理流程不符;污水处理流程中没有消毒步骤;生活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第6号湖;7个处理湖中只有2个湖底铺设了衬里;胎盘和死猪尸体的处理不符合批准的流程。
根据违规行为,绿色工业发展股份公司须支付3.7亿越南盾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