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一家公司因排放未经消毒的废水和不当处理猪尸体被罚款 3.7 亿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第71/QD-XPHC号决定,对总部位于乂安省福禄乡的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7月24日的处罚决定,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没有妥善运营废物处理设施。

具体而言,检查时发现各湖泊废水排放不按处理流程进行;废水处理过程中未设置消毒步骤;生活污水未进行预处理直接排入6号湖泊;7个处理湖泊中仅有2个湖泊底部铺设了衬垫;猪胎盘和死猪尸体的处理不符合审批流程。
基于违法行为,绿色产业发展股份公司必须缴纳 3.7 亿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