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13岁女儿卖到中国,女儿伤心欲绝

陈武 April 15, 2022 08:34

(Baonghean.vn)——罗普平(Lo Pho Pheng)承认,由于自己需要钱治病,他将13岁的女儿卖到了中国。在被卖到国外三年后,女孩逃回了祖国,而她父亲的人口贩卖案也正是在此时曝光。

4 月 14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 Lo Pho Pheng(1975 年出生),居住于奇山县宝南乡;Moong Thi Xum(1976 年出生)、Lo Thi Cam(1987 年出生),均居住于奇山县友剑乡,因犯“人口贩卖未满16岁”。

该案的受害者是 Lo Thi May Ch.(2005 年出生)——Pheng 的女儿和 Cam 的侄女。

Bị cáo Lô Phò Phèng.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罗福平。照片:陈武

2018年11月底,Lo Pho Pheng见面,要求Cam找人带他的女儿去中国卖掉,以换取治病的钱。第二天,Cam又见到Xum,要求他带他的侄女去卖掉。

随后,Xum与一名名叫Vu Hong(地址不详)的女子将Ch.带到中国。Hong以5万元人民币(折合1.5亿越南盾)的价格将Ch.卖给一名中国男子结婚。Hong只给了Xum 1.2亿越南盾,其余钱财都归他自己所有。

侦查机关查明,在本案中,Lo Pho Pheng 获利 1 亿越南盾,Moong Thi Xum 获利 700 万越南盾,Lo Thi Cam 获利 1300 万越南盾。

在当了一段时间的洋媳妇后,Ch.于2021年10月1日逃回越南并向警方报案。根据受害者的报案,警方逮捕了三名嫌疑人Pheng、Cam和Xum。Ch.被卖时,年仅13岁4个月零24天。

Các bị cáo tại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在法庭上。图片:Tran Vu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彭某称,因长期患病,加之急需用钱,将女儿卖到中国结婚。受害人在庭审中请求对其亲生父亲从轻处罚。

合议庭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是卖女行为的主谋、发起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三名被告人均有如实供述、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申请减刑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考虑了每名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合议庭判处被告人罗普平 (Lo Pho Pheng) 14 年监禁,Moong Thi Xum 13 年监禁,罗氏坎 (Lo Thi Cam) 12 年监禁,罪名均为贩卖 16 岁以下人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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